①:并不是鼓励经商?是就业或说学手艺。
【我理解里,即使朝廷给的抚恤金够丰厚,那只也是一时的,不能年年给月月给吧?再说政治上的优待,我们先做出个假设。
某家郎君20多岁去参军了,即使已成婚也有了年幼的孩子,在孩子成年从政之前,这个家庭是不是应该还有经济来源呢?在只留下一个女儿(改不改嫁的问题另说)情况下即使有叔伯可以继承政治优待,谁又能保证他们能妥善安置失去丈夫的孤儿寡女呢?当然,这种个别现象但却也不能完全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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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墓志汇编》中贞元018《姚氏墓志铭并序》载“府君先殁,不享偕老,有子有女各三人焉。痛兮无怙,思之罔极。寻诸佛意,颇悟微言”。)
【以下截取自论文《唐代寡居妇女的生活世界》作者:张国刚
苏氏(766—844)的丈夫常州武进县尉王某,元和初年早亡,“夫人茕独,三纪于兹”,寡居36年,“以义方勖令男,勤俭立家道”。夫家“三代六亲漂水乡,未及迁神”,王府君去世后,“室空子幼,家寄江干,旅泊之魂,永甘沦寄”,苏氏“痛心疾首,泣丐友于,誓坚神明,果副衷恳。大和辛亥,翩翩六旐,素舸而来,便以其年,咸葬邙麓”。苏氏生有一子,不幸早亡,以至“奠无息嗣,哭唯诸侄”。
抚育子女之外,侍奉公婆,安排生计,主持家务,也是许多寡妇面临的重担。
李诞(660—688)曾任豪、鄂二州别驾,英年早逝,只活了29岁,儿子李睿“呱然始孩”妻子王氏(665—724)年仅24岁,承担起一家的生活,她“亲率童仆,躬养幼孤,衣无锦绮,业唯蚕织,亦既岐嶷,教子义方。”寡居36年去世,儿子可能已经不在人世了,只有幼孙李昙“童缞不杖”,由女儿送葬至京师。
卢氏(787—853)22岁嫁给崔枞,公元825年崔枞被任命为雍丘县尉,未及赴任而亡,卢氏“衔未亡之戚,携契幼稚,卜居于郑之别邑,攻苦食淡,以成家业,劝僮仆以艺植,训子弟以诗礼,劬劳俭克,仅三十载。”
敦煌文书伯2504号文书《年代未详(十世纪)龙乐乡百姓曹富盈牒》(108)
记载了这样一件事:
曹富盈从小失去父亲,与寡母相依为命。家庭财产只有八岁种马一匹,前日委托身为都押牙的叔父卖掉。该马被判定值绢两匹。其中一匹断为价值麦粟27石,这里面的12石(疑为20石)折成布两匹,又欠7石。另外一匹绢断为牛一头。
交割完价钱之后,都押牙叔父领去。昨日曹富盈与寡母去索取索马的价钱,却被他骂了一顿。口出粗言,甚至要挥拳相对!
状告所发的内容是:寡母是他亲房婶婶,怎么能无视尊卑长幼,辱骂贫穷?“不是浪索马价实乃有其辜欠”。我们虽然是亲戚,但是平日得不到半点好处。
假如穷困又没有子嗣的话,寡妇的生活可以凄惨言之。《太平广记》记载,“冯媪者,庐江里中啬夫之妇,穷寡无子,为乡民贱弃。元和四年,淮楚大歉,媪逐食于舒,途经牧犊墅,瞑值风雨,止于桑下。忽见路隅一室,灯烛荧荧。媪因诣求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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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商业非常繁华,长安城更是中世纪世界三大名城之一,长安的东西两市更是天下商品汇聚之地,是古代丝绸之路的重要起点之一。另外,除长安以外,洛阳、扬州、苏州等地也是商贾云集之地。唐朝的商业集会之所都是酒肆、餐馆、茶馆林立之地。
我觉得根本都剧情重点是在鼓励大家有一门谋生的手艺(比如庖厨/养蚕/织布/治金等然后可以去相关的店铺去工作,或者自己搞点小买卖。这个是自己的选择,没有强制性。】
【《太平广记》记载:
1:唐汴州西有板桥店,三娘子者,寡居,年三十余,无男女,亦无亲属,有舍数间,以鬻餐为业。然而家甚富,多有驴畜。
2:广州何二娘,年约二十,与母同住,以织鞋子为业。以纫针为业。居室甚贫,与母同卧土榻,烟爨不动者,往往经于累日。
3:洛阳高五娘者,恒居洛阳,以黄白自业,高氏能传其法。
4:宋代郑望的《膳夫录》:“段丞相有老婢名膳祖。”膳祖为唐朝一代女名厨,是唐朝丞相段文昌的家厨,膳祖主持“炼珍堂”和“行珍馆”日常工作,在段府40年间,这女厨师长从100名女婢中只选中9名传艺。是我国古代餐饮界的一代名厨。】
唐代的手工业,有官营和私营两类。唐代的私营手工业,首先是大量个体农民经营的家庭副业。他们生产的产品,在自用和纳税有剩余时,也拿到市场出卖。当时手工业者所经营的作坊,诸如织锦坊、纸坊、染坊、冶成坊(冶铸手工业)、铜坊(铸造铜器)等,比以前有显著增加,私营作坊有的规模相当大,定州(河北定县)富豪何明远“家有绫机五百张”。
《新唐书》载:"定州何名远大富,主官中三驿。每于驿边起店停商,专以袭胡为业,巨万,家有绫机五百张。远年老,或不从戎,即家贫破。及入股,即复盛。"
很多人买布料回去后,再雇佣针线工人缝制成衣。长安胜业坊有女子“与母同居,盖以纫针为业”,杭州城中也有“染人”和“针女”专为达官贵人染布和制作衣服。再者,市场上也有可以直接购买的成品衣物。衣服以外,还有鞋帽饰品的消费。腰带、玉佩、佩刀佩剑更是价值不菲,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