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安吧 关注:3,339,047贴子:135,743,631
  • 1回复贴,共1

买房过程中遇到房价上涨,您要留神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生活中购买房屋可能会遇到下面的情形:
李律师与徐薛薛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意欲购买房东徐薛薛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的一所学区房,合同总价款为1000万元,合同同时约定房东徐薛薛违约时需要支付给购买者李律师30万元违约金,但是由于北京购房手续繁琐导致过户时间过长,在此期间内徐薛薛的房屋价格由原来的1000万元升值到了1200万元,升值了足有200万元,远大于违约金额,于是徐薛薛想反悔卖房一事,并想给李律师30万元违约金以解除双方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那么试想你是李律师,你该如何做呢?


IP属地:北京1楼2022-02-09 16:19回复
    依据《民法典》第584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由于李律师与徐薛薛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生效,徐薛薛因房价上涨拒绝履行合同,导致李律师需要另行购买价值相当于1200万元左右的房屋,这与当初签约的购房成本之间存在有200万元的价值差,此种房屋差价是由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的,可以作为守约方所遭受的损失。虽然李律师与徐薛薛已经约定了30万元的违约金,但依据《民法典》第585条之规定,该违约金可依法调增至守约方遭受的损失金额即200万元。
    因此,李律师可以要求徐薛薛支付李律师200万元的违约金。


    IP属地:北京2楼2022-02-09 16:3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