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徽州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奖励资金申报条件与范围
专项资金扶持重点对象为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规定的文化产业范围且属徽州区重点扶持发展的文化产业门类:数字内容与新媒体、创意设计、影视演艺、新闻出版、文化旅游、艺术品产业等相关的文化企业或项目。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徽州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已纳入文化产业统计名录库的文化企业;
(二)企业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三)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市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及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能引领我区文化产业发展,提升辖区文化产业发展水平;
(二)发展目标明确,预期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影响力大;
(三)能够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明显提升文化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迅速壮大文化产业规模,推动文化产业集聚发展;
(四)可行性报告、设计方案、控制性详规等已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符合消防规范,项目已进入实质性开工建设阶段;
(五)申请贴息的项目还贷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