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我校为坚决贯彻落实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大任务来抓,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校领导团体给予食堂饮食安全特别关照,委派志愿者服务广大学生,提醒佩戴口罩进入,甚至设立口罩提供点,以保障饮食期间的生命安全。然而,个别同学乱纪野心极度膨胀,品行极为卑劣,投机钻营,拒不配合戴口罩进入食堂,充当害群之马恶意就餐的行为严重危害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对学校规定毫无敬畏,恣意妄为,造成对我校疫情防控成果维护工作的损害。
针对校内存在传播病毒可能性的恶意行为,我们始终保持惩治不法学生恶意扰乱防疫工作的高压态势,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 疫情防控期间,违反规定参加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经劝阻无效的
-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 》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