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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人伙同作案,骗取政府巨额扶贫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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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地点: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
事发时间:2018年-2020年
相关人物:嫌疑人:龚清奎、吴功芝(龚清奎配偶)、龚晓涵(龚清奎儿子)、龚雪(龚清奎女儿)、唐若寒(龚清奎女婿)、胡艳(龚清奎儿媳)、周慧玲(龚清奎侄女)、康忙(龚清奎亲戚)
受害人:刘某安,刘某安妹妹
1.龚清奎邀请刘某安到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龚清奎老家)进行投资,称此为向政府申请的引资项目,资金筹集,项目建设由龚负责,而刘某安只需当“挂名法人”,持有公司80%的股份。
2.龚清奎政商关系极强,成功申请到政府补贴(2020年1月17始),其后,龚清奎伙同其家人以发放工资、个人借支等名义将补贴款转入自身及其家人账户中;骗取政府补贴款这一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后来我们发现,龚清奎在申请政府补贴时,申请内容并不真实:例如项目规模达到4.95亿元,与项目本身严重不符合】;事实上,静心谷公司名下并未有员工,也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而且以“项目建设为由”,可是从未将款支付给施工方,因此以上将公款转给个人的行为显然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
3.在项目建设期间,龚清奎以项目建设为由,向刘某安妹妹陆续借款1000多万,至今未归还并将自己的财产转移。
4.2019年10月10日,刘某安发现龚晓涵(龚清奎儿子)给政府在报企业投资统计表上盖公章,其金额已达1.3亿;刘某安意识到事情不对,向龚晓涵(龚清奎儿子)要回公章并请龚晓涵(龚清奎儿子)写了归还静心谷公章及使用公章记录的字据。
5.2019年11月25日,刘某安冻结了静心谷公账户,并把日转出免审核金额从“500万-1000万”改为“0”,同时,将银行最初留存的联系人龚晓涵(龚清奎儿子)的“手机号码”改为了刘某安的“手机号码”。
6.2020年1月2日,龚清奎伙同其家人(妻子吴功芝、儿子龚晓涵、女儿龚雪),其妻子吴功芝(静心谷股东)与儿子龚晓涵将财务章、U盾、营业执照等交给其女儿龚雪,龚雪去静心谷公账户的开户行“解封”了静心谷的公账户,又将日转出限额从“0”改为“500万-1000万”,而刘某安的手机并未收到此更改信息。
7.2021年10月之前,刘某安一直认为项目在顺利进行中,然而一纸诉讼从天而降,欺骗的“窗户纸”在刘某安收到法院传票时被撞破,直到这时候,刘某安才知道原来自己担任法人的公司,即陕西静心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被一家叫做陕西鑫尧的建筑公司告了,要求静心谷公司支付三千万的施工费用。而陕西鑫尧公司目前的法人代表为龚明鑫(龚清奎侄子),而陕西鑫尧公司的前大股东为龚清奎,龚清奎也是该公司的实控人,甚至其侄子的签字也是其代签。
8.2021年11月,刘某安以诈骗、侵占政府扶贫项目补贴、虚假诉讼等为由,向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等地的政府、公安局、信访局等多个部门举报。然而至今,当地政府并未启动程序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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