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长,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人员管控口径调整如下:
1、对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有中高风险旅居史的人员,实行14+7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2、3、4、5、6、7、9、11、14、17、21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2、对14天内有本土社会面传播疫情所在县(区、市)旅居史的人员,实行7+7管理措施,7+7的管理要求同上次电话通知,即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不要求单人单套),第1、2、3、4、5、6、7、9、11、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对14日内有本土社会面传播疫情所在设区市的无疫情县(区、市)旅居史人员实行3+11管理措施,即3天居家健康监测+11天跟踪健康监测,前3天居家健康监测(不要求单人单套),健康监测期间不得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规范佩戴口罩,第1、2、3、4、5、6、7、10、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4、对省内流动人员中,对14日内无中高风险地区和本土社会面传播疫情所在设区市旅居史的人员,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可自由流动。若无核酸阴性证明的抵达后需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5、跨省流动人员的管理措施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