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经开区省科技进步奖申请流程程序
(一)提名资格确认
专家提名的,提名前由责任提名专家通过本人电邮向我办提出申请,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单位提名的,应符合“组织机构、相关部门”相应类型。
(二)提名需求申请
各提名单位应当坚持择优遴选、宁缺毋滥的提名原则,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
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名者,符合提名要求的,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向提名者发送提名号。
(三)提名项目(人选)公示
提名单位应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同时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应责成项目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附件3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
合肥经开区省科技进步奖申请要求方式
(一)提名方式
按照《改革方案》要求,经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即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省科学技术奖。
1.专家提名。本通知所称专家是指: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一完成人;
(3)安徽省科学技术奖重大科技成就奖获得者;
(4)去年(含)以后获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专家提名必须由2名专家联名提名,排序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与他人联合提名省科技奖限1项,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不超过1人。
2.单位提名。由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为单位提名,具体指:
(1)各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人民政府;
(2)省直有关部门;
(3)高等院校、中央驻皖科研院所;
(4)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其他单位(组织)。
提名专家和提名单位统称提名者。
(二)提名要求
1.重大科技成就奖。每个提名者限提名1人。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
2.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各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坚持优中选优。
3.技术合作奖。提名数量不限。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境外人员(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