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支持强度
8.鼓励工业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并给予支持。促进产业类重大建设项目投资,加大对相关企业2022年投资贷款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并进行相应的贴息。对企业新增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验收完成的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企业一定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9.加快兑现各类企业产业扶持政策。提前兑现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及中小微企业2022年上半年相应的产业扶持政策,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10.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的临床研究、注册、生产、销售等环节的支持。资助企业开展与防疫相关的疫苗、药物、诊断产品的科研攻关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11.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以及对疫情防控作出重大贡献企业,由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担保的银行贷款,经相关部门确定名单后,给予担保费全额补贴及1.5%的贷款贴息。推动加大普惠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额度。
12.做好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工作,扩大服务对象范围,做好咨询解答服务,助力小微企业解困纾困。
13.加快市、区文创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和拨款。加强对文体旅企业政策宣传,鼓励区内企业申报市级文创专项资金。对获市级文创专项资金项目给予相应区级配套资金。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实体文化、旅游企业给予相应的重点扶持。
四、优化政策实施
14.将符合条件的民宿、文化街区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托旅行社协助开展符合规定的工会、会展等活动,引导基层工会组织开展会员春游、秋游活动等。
15. 支持用人单位采用共享员工模式解决短期用工结构性矛盾。鼓励使用浦东新区“共享员工”线上调剂平台。对疫情期间与其他企业共享用工的,按规定继续落实相应就业补贴。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岗补贴。
国家、上海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浦东新区遵照执行。浦东新区区级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措施从2022年5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底(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2022年3月1日至5月4日,符合本政策措施规定的,参照执行。
8.鼓励工业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并给予支持。促进产业类重大建设项目投资,加大对相关企业2022年投资贷款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并进行相应的贴息。对企业新增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验收完成的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企业一定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9.加快兑现各类企业产业扶持政策。提前兑现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及中小微企业2022年上半年相应的产业扶持政策,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10.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的临床研究、注册、生产、销售等环节的支持。资助企业开展与防疫相关的疫苗、药物、诊断产品的科研攻关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11.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以及对疫情防控作出重大贡献企业,由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担保的银行贷款,经相关部门确定名单后,给予担保费全额补贴及1.5%的贷款贴息。推动加大普惠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额度。
12.做好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工作,扩大服务对象范围,做好咨询解答服务,助力小微企业解困纾困。
13.加快市、区文创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和拨款。加强对文体旅企业政策宣传,鼓励区内企业申报市级文创专项资金。对获市级文创专项资金项目给予相应区级配套资金。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实体文化、旅游企业给予相应的重点扶持。
四、优化政策实施
14.将符合条件的民宿、文化街区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托旅行社协助开展符合规定的工会、会展等活动,引导基层工会组织开展会员春游、秋游活动等。
15. 支持用人单位采用共享员工模式解决短期用工结构性矛盾。鼓励使用浦东新区“共享员工”线上调剂平台。对疫情期间与其他企业共享用工的,按规定继续落实相应就业补贴。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岗补贴。
国家、上海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浦东新区遵照执行。浦东新区区级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措施从2022年5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底(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2022年3月1日至5月4日,符合本政策措施规定的,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