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异议申请书
2.异议人身份证明文件
3.写明明确的异议理由、 事实和法律依据,附相关证据材料;
4.以违反 《商标法》 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提交作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申请的,应一并提交代理委托书。
注意:如有补充材料一定要勾选声明,且要在提交之日起算的3个月内进行提交;如果异议人提出异议的商标存在一标多类的情况,那有两种解决方法:一是分别提交异议申请,二是在申请书中直接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