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律咨询直通车吧 关注:537贴子:1,464
  • 0回复贴,共1

南京建设工程律师:工程竣工后如何申请竣工结算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工程竣工验收后,竣工结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竣工结算申请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除专用合同务有约定外,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①竣工结算合同价格;②发包人付承包人的款项;③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提供其他工程量担保方式的除外;④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南京建设工程律师徐义明律师提醒:工程在竣工后,承包人方取得竣工结算申请的权利。该结算申请,实际上是承包的单方主张,即承包人所完成的工程价款(含奖励款项、承包人索赔),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承担的合同质保金,以及发包人应当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含相应利息等)。对大多数的建设工程项目,发包人将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委托工程造价审价单位进行审价,审价周期视项目的复杂程度、发承包双方的配合程度、审价人员的业务水平等因素,往3个月至数年不等。故承包人应主动及时的提交竣工结算申请,该申请系发包人启动审价程序的前提。


IP属地:上海1楼2022-06-21 20:1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