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震与减震技术的适用范围?《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12章中对隔震技术的适用范围有描述:高宽比宜小于4,且不应大于相关规范对非隔震结构的具体规定,其变形特征接近剪切变形;不隔震时基本周期小于1.0s的建筑结构效果最佳;最大高度应满足本规范非隔震结构的要求;→建筑场地宜为1、ll、lll类,并选用稳定性较好的基础类型;风荷载和其它非地震作用的水平荷载标准值产生的总水平力不宜超过结构总重力的10%;对于减震技术,抗规中12.1.4条指出,由于消能装置不改变结构的基本形式,除消能部件和相关部件外的结构设计仍可按本规范各章对应结构类型的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