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所讨论的两条原则分别为:
1-恋爱时应当信任对方
2-爱对方就应当为对方付出
我们将尝试证明这两条原则不应同时存在。
从最基本的逻辑角度出发,可以设想以下两种情况:
当我们选择侧重原则1时,我们可以这样说:”你爱我就应该信任我,即使我什么都不为你付出你也要相信我是爱你的,不然你就是不信任我,就是不爱我,那么我不为你付出也是对的。”
当我们选择侧重原则2时,我们可以这样说:“你爱我你就应该为我付出,即使我不信任你你也必须为我付出,否则你就是不愿意付出,就是不爱我,那么我不信任你也是对的。”
在以上两种情况中我们可以发现,如果同时允许这两个原则存在,那么这两个原则之间就会出现互为矛盾的情况,一起来否定这个让它们共生的设定。
而当两条原则,也就是双重标准存在时,一定会出现有人选择性利用标准来帮助自己损人利己的情况,例如能灵活利用上面那两个例子中的话术及其变式的人,完全可以让那些老老实实只知道遵守原则的人因为不同的理由吃亏还觉得对方的要求也是有其正当性的。
1-恋爱时应当信任对方
2-爱对方就应当为对方付出
我们将尝试证明这两条原则不应同时存在。
从最基本的逻辑角度出发,可以设想以下两种情况:
当我们选择侧重原则1时,我们可以这样说:”你爱我就应该信任我,即使我什么都不为你付出你也要相信我是爱你的,不然你就是不信任我,就是不爱我,那么我不为你付出也是对的。”
当我们选择侧重原则2时,我们可以这样说:“你爱我你就应该为我付出,即使我不信任你你也必须为我付出,否则你就是不愿意付出,就是不爱我,那么我不信任你也是对的。”
在以上两种情况中我们可以发现,如果同时允许这两个原则存在,那么这两个原则之间就会出现互为矛盾的情况,一起来否定这个让它们共生的设定。
而当两条原则,也就是双重标准存在时,一定会出现有人选择性利用标准来帮助自己损人利己的情况,例如能灵活利用上面那两个例子中的话术及其变式的人,完全可以让那些老老实实只知道遵守原则的人因为不同的理由吃亏还觉得对方的要求也是有其正当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