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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人员不得从事职业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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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能从事以下职业:
1.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2.人民陪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3.检察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三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
4.公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5.律师
6.辩护人
7.司法鉴定人员
8.公证员
9.警察
10.外交人员
11.村委会成员
12.拍卖师
1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14.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5.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6.证券从业人员
17.保险业特定从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二条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2-07-30 11:1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