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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因的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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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关于共性:
(1)
共性的定义:凡一切事物所共同具有的,且同等存在于部分内和全体内的.
(据个定义是据第二部分命题37、第二部分命题38而来).
(2)
凡一切事物,就是样式,样式分为两类,一类是建立在神的属性上的样式,这类样式也是无限永恒的,也就是,不可量化的、不可分的、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的、恒定不变的(同意词)样式,而另一类样式,则是有限变化的样式,也就是,可量化的、可分的、受时间-空间限制的、不断变化的(同意词)样式.其中后者建立在前者的基础上.
A.
如果一切的样式,不仅包括无限永恒的样式,还包括有限变化的样式,那么所谓共性,就只能是神的属性.
附释:
因为就无限永恒的样式而言,它们的共性,不可能是有限变化的样式,因为有限变化的样式的本质和存在建立在无限永恒的样式的基础上,而不是反过来,所以后者不可能是前者的共性,因为后者建立在前者的基础上.
而就前者而言,也就是,就无限永恒的样式而言,它们是一个树状结构:斯宾诺莎哲学里神的属性单向的构成永恒无限的样式的本质,而这个永恒无限的样式又构成另一个永恒无限的样式的本质,依此类推,树状结构.而这个树状结构所体现的,就是质的构成关系,而由这个质的构成关系树状图,所谓共性,就是这个树状结构的最底层的节点,那就是神的属性.
B.
如果凡一切事物,我们将其规定为仅仅只是有限变化的样式,那么所谓共性,将不仅包括神的属性,还包括建立在神的属性上的无限永恒的样式.
(参看伦理学第二部分命题38 绎理)
1.2
自因成立的条件:
(1)
所谓自因的事物,就是实体,就是神.
就认识论而言,结合1.1,如果我们认为事物之间存在共性,那么我们就不得不得出结论,必然存在自因,因为所谓事物的共性,也就是同等存在于部分内和全体内的,就是神的属性——所有事物的共性(所有事物不仅包括有限变化的样式,还包括无限永恒的样式),就是神的属性——肯定所有事物的共性,那么就相当于在认识论上,肯定了自因.
(2)
因此,反过来讲,怎样,就是从认识论上否定了自因?
那么就是否定所有事物之间存在共性,否定了共性,也就是否定了自因.因为就认识论而言,共性,是自因成立的条件,而且是必然条件,只要我们肯定所有事物之间存在共性,那么这个共性就必然是自因.
1.3
(1)
以上,从认识论的角度,我们已经探讨清楚了自因的成立条件,那就是存在共性,或者肯定共性,存在共性或者肯定共性,就是存在自因或者肯定自因,而如果否定共性,就是否定自因,共性就是自因,二者是等价的.
那么现在我们反过来,从自因的角度,是否可以认为自因就是共性?:
自因就是共性!但是这句话有其限定条件,接下来我们对这一限定条件进行辨析——
(2)
我们说自因就是共性,那么就相当于说自因是所有事物的共性,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在斯宾诺莎哲学里,神的属性是相互独立并列的,因此,建立在不同属性之上的样式,也就会是相互独立的,换个说法,建立在不同属性之上的样式,是互不联系的,既然互不联系,就不能说它们具有共性,我们仅仅就建立在同一属性之上的样式,我们才能说它们具有共性,也就是具有同一种属性.当我们说自因,也就是神的某一属性,是事物的共性,我们指的是,仅仅就建立于这一属性之上的样式而言,这一属性才会是它们的共性,如果一个样式,建立在别的属性的基础上,而不是这一属性的基础上,那么这一属性,就不是这些样式的共性.
(3)
但是这样就会存在一个问题,既然属性之间是相互独立并列的,因而建立于同一属性之上的样式才具有联系性,建立于不同属性之上的样式则不具有联系性,那么建立于同一种属性之上的样式,理应就仅仅具有这一种属性,也就是理应就仅仅具有这一种共性,但是为什么人作为一种样式,却具有思想和广延这两种属性(也就是具有思想和广延这两种共性),且这两种属性之间存在次序一致性,所谓次序一致性就是,虽然属性之间是相互独立的,也因此不同的属性对应的样式是相互独立的,但是当我们考察事物时,发现建立于不同属性上的样式,具有同样的连接次序(第二部分命题7:观念的次序和联系和事物的次序和联系是相同的).这一问题是不易回答的,就目前而言,对这一问题的解读是表现主义,正如神的所有属性都表现神的存在,思想和广延这两种属性,也表示人这种样式的存在,所谓存在,就是存在整体,虽然属性是相互独立并列的,但是它们都表现一个存在整体(也就是神)的不同性质罢了,同样的,如果说人是一种存在整体,那么思想和广延这两种性质,也都在表现这一存在整体的不同性质罢了,是存在整体将不同的相互独立的离散的属性结合起来,而不同的属性,表现这一存在整体的不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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