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所问“五尺微童”句。
与《滕王阁序》的“三尺微命”句不同之处在于,“五尺”+“童子”之意的解释是很丰富的,也很明确的。
见《孟子·滕文公子》:“从许子之道,则市价不贰,国中无伪;虽使五尺之童适市,莫之或欺。”
见《龙筋凤髄判》卷三:“五尺童子尚以为愚”
见《史通·内编·辨职篇》:“虽五尺童儿,犹知调笑者矣”
见崔融《为朝集使于思言等请封中岳表》:“五尺童儿,羞论霸道。八十父老,不知帝利”。
古之学者亦有释义。
见明陆深《春风堂随笔》:“仲尼之门,五尺童子,羞称五霸。古以二岁半为一尺,言五尺,是十二岁以上。十五岁则称六尺,若晏婴身不满三尺,则以律起尺矣。周尺准今八寸,二尺四五寸岂成形体,当是极言其短耳。”
似乎未曾见有成人以“五尺”自称或谦称只用,若有的话,可以请朋友们举例补充。
对“三五”之辩,今之中外学者亦有讨论。
京都大学文学部藏著名中国文学研究者铃木虎雄博士的手泽本,其中有《忠雅堂评选四六法海》。其《滕王阁序》的部分,铃木先生贴着引用《上绛州上官司马书》这一句,附有“三尺微命,前贤无解,私疑三字五讹”。
贵州师大的周亮在《“三尺微命”与<滕王阁序>的写作时间》中提到:
如果要将文中的"三尺"解释为身高的话,那么,就应该思考一下,作者为何不用"五尺"呢?进一步分析,按唐代的度量衡制度来看,十四岁的王勃自称"五尺"是恰当的,如用"三尺"则难以理解。因为,唐代的官尺,也称"大尺",(与当时的民间使用的"私尺"也称"小尺"不同)一尺折合当今的30.7厘米,(私尺为23.75厘米)即使按大尺来折算,"三尺微命"的王勃仅高92.l厘米,不足一米,与一个两岁小儿相当。
周亮并举例了《金瓶梅》中文字来证明,古人对“三尺微命”的看法:
“(上厅节级外云:我昨日见那围屏上写的"股王阁诗"甚好,闻说乃是唐朝,身不满三尺,王勃殿试此作。我如今这个样板去,恨即时就替我请去。,......末云:俺节级与了我这副样板:身只要三尺,差一指也休请去,你这等身材如何充得过。净云:'不打紧,道在人为,你见那里,又一位王勃殿试来了'皆桩矮子来,将样板比,(净)越缩,(末)笑云:'可充得过了'净云;'一件,见你节级切记好歹小板凳要紧。”(第三十一回"琴童藏壶觑玉萧,门庆开宴吃喜酒")
如此可见,古人对“三尺之说”亦是有疑问的。即“三尺”若为确实的文字,那么“三尺”也并非实指身高,也不可能间而引申为自称或谦称。
更何况《滕王阁序》存在异文现象,见其最早的手抄本,日正仓院本中,“三尺微命”即作“五尺微命”。
(来源:道坂昭广.《滕王阁序》“勃三尺微命,一介书生”新解——以正仓院藏王勃诗序为线索[J].古典文学知识,2012(06):53-62.)
因此,“身高说”是已经无法立足的了,
但是否就能以此确定王勃的年龄呢?
笔者认为仍是待商榷的。
“五尺”虽常以代童子之用,但根据文本亦并非不能解释为卑微之语,尽管如此用法在古代文学中几乎是绝例,但仍不能武断。
但可以下的判断是——从“三五”之句来看这两篇文章“更有可能”是王勃在少年时期所作,因为在文学事实上难以找到除此之外以“三五”句为成人谦称的案例,因此,若认为其为王勃成年之作,多少有附会之嫌,这对文学研究来说是不可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