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刘玉洪,是一名深受冤假错案毒害的退伍老兵,我实名举报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因其不公正判决,制造了一起冤假错案,使我无故遭受无妄之灾!二十多年来,我一直苦苦上访,但至今无果!在此恳求能得到大家的关注!
1984年1月24日14时50分,我在厂区马路上以启动车速度行使,副驾驶坐着历彬,车行驶缓慢。在我驾驶机动车经过之后,从马路右侧四十五度坡上打滑溜翻滚下来一个小女孩,最后这个小女孩不治身亡。当时我只是驾车碰巧经过,机动车根本没有接触到受害人,更没有与受害者相撞过的痕迹,现场有目击证人证实。而且事故现场存在诸多疑点,然而公安机关根本没有做出痕迹鉴定和勘验现场的责任认定,仅因我经过,就以推论的方式认定我肇事伤人。后经法院一审判决“我驾车将迎面走来的小女孩撞死”,以交通肇事罪判我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再审经政法委参与改为“将路右侧女孩撞死”,以交通肇事罪判我有期徒刑两年。我事后得知当时审判庭长张青山等三人均反对进入再审,但最后审判委员会却将持反对意见的这三人名字划掉(有证据材料),这一严重的程序违法行为使判决错上加错。
对于本案,法院两次判决结果相互矛盾,而且没有可以直接证明我曾驾车撞到被害人的证据,因此本案实属法院主观臆断归罪的结果,法院应遵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宣判我无罪。但是却最终让我这个无辜之人变成戴罪之身。
因案情着实冤情昭著,吉林市政法委曾组织巡视专家小组对此案进行评查,结论是此案存在诸多疑点,涉及问题严重,建议进行再审。然而将此结果反馈给法院,两法院均不愿承认自己所犯的错误,并歪曲事实,有错不纠,将错就错,坚定认定我有罪,对政法委的评查建议置之不理,对司法公平正义视若无睹,视百姓的人身自由如儿戏!是对司法工作的玷污,对含冤者的不公!
因为此案,我蒙受不白之冤,遭受牢狱之灾,家庭支离破碎,这起冤案几乎毁了我的一切!我相信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在此我恳求相关部门领导重视此事,彻查此案,助我沉冤得雪!还我一个公道!
1984年1月24日14时50分,我在厂区马路上以启动车速度行使,副驾驶坐着历彬,车行驶缓慢。在我驾驶机动车经过之后,从马路右侧四十五度坡上打滑溜翻滚下来一个小女孩,最后这个小女孩不治身亡。当时我只是驾车碰巧经过,机动车根本没有接触到受害人,更没有与受害者相撞过的痕迹,现场有目击证人证实。而且事故现场存在诸多疑点,然而公安机关根本没有做出痕迹鉴定和勘验现场的责任认定,仅因我经过,就以推论的方式认定我肇事伤人。后经法院一审判决“我驾车将迎面走来的小女孩撞死”,以交通肇事罪判我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再审经政法委参与改为“将路右侧女孩撞死”,以交通肇事罪判我有期徒刑两年。我事后得知当时审判庭长张青山等三人均反对进入再审,但最后审判委员会却将持反对意见的这三人名字划掉(有证据材料),这一严重的程序违法行为使判决错上加错。
对于本案,法院两次判决结果相互矛盾,而且没有可以直接证明我曾驾车撞到被害人的证据,因此本案实属法院主观臆断归罪的结果,法院应遵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宣判我无罪。但是却最终让我这个无辜之人变成戴罪之身。
因案情着实冤情昭著,吉林市政法委曾组织巡视专家小组对此案进行评查,结论是此案存在诸多疑点,涉及问题严重,建议进行再审。然而将此结果反馈给法院,两法院均不愿承认自己所犯的错误,并歪曲事实,有错不纠,将错就错,坚定认定我有罪,对政法委的评查建议置之不理,对司法公平正义视若无睹,视百姓的人身自由如儿戏!是对司法工作的玷污,对含冤者的不公!
因为此案,我蒙受不白之冤,遭受牢狱之灾,家庭支离破碎,这起冤案几乎毁了我的一切!我相信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在此我恳求相关部门领导重视此事,彻查此案,助我沉冤得雪!还我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