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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性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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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提议创设一种新的领土形态,叫“历史性领土”,下面详述,请大家斧正!


IP属地:河南1楼2022-08-24 11:34回复
    随着全球变暖,海平面上升等环境变化,越来越多的岛屿处于即将被海水淹没的状态。如果A国的某个岛屿远离A国的其他陆地,且被海水淹没以后变成了水下地物,则此地物丧失领土地位。但是如果全球环境发生了新的变化或者A国采取了抢救措施,使得该地物重新变成了岛屿,则此地物会重新具有领土地位。
    在岛屿变成水下地物又变回岛屿的过程中,其领土属性由领土变成非领土又变成了领土。但重新具有领土地位以后却不一定是A国的领土。比如该地物距离B的领海基线不超过B国的领海宽度,那么其变成水下地物以后,就处于B国的领海内,其主权将发生转移,成为B国领土。这很容易成为领土争端。
    本人提议在国际法中创设一种新的领土形态,将这种由岛屿变成的水下地物称为“历史性领土”。允许原主权国对“历史性领土”拥有主权,范围限于此地物在岛屿形态下的领海基线范围内,包含上空,上覆水域及底土。其他国家在此地物处于水下地物形态时,所扩展的海洋权益范围不得包含该地物的权益范围,并且在该地物恢复为岛屿形态时,退还扩展的范围。其它相关权利和义务可以在国际实践中补充完善。


    IP属地:河南2楼2022-08-24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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