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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典当行开设分支机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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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分支机构设立要求
北京典当行可以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但不得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三)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四)具备完善的安全制度和安全防范设施。

二、 营运资金要求
(一) 典当行应当对每个分支机构拨付不少于1000万元的营运资金。
(二) 典当行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
三、 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 区金融监管部门初审意见
区金融监管部门初审意见(向所在区金融监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后,初审通过的由区金融监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
(二) 关于典当行分支机构设立的申请书
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营运资金数额等)、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三) 营业执照。
(四) 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五) 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
(六) 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七) 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

四、 审批时间
(一) 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材料齐备后,主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决定批准的,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二) 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行名单,并报银保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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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22-08-31 13:1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