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全网最火的就是劳荣枝案了。从庭审中爆出的那些金句,再到公开审理了三天的结果却是休庭择日宣判。
劳荣枝的这一波操作也是惊呆了各位吃瓜群众,还有的法学家、法律爱好者对劳荣枝案判决结果进行了各种分析、点评。很显然,这些并不能让吃瓜群众们满意。
吃瓜群众主要的意思就是一定要把”劳荣枝“判死!好像劳荣枝一天不死,他们就觉得对不起那死去的亡灵。
所以劳荣枝案的判决结果注定是一场铁案的经典之作。所谓铁案就如同劳荣枝的金句:”我相信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今天,我们为吃瓜群众进行详细、深入、全面地剖析劳荣枝案判决结果的三大猜想。
首先,法律是证据之王。重证据不轻信口供。没有足够的证据,没有形成唯一、排他性的证据链是不可以定罪判刑的。只有间接证据也不能定罪判刑。关于这点,大家可以详细看《证据学》。这可是一本厚厚的书哦。
1、劳荣枝翻供,也就是推翻了一审时候所认定的罪。法律的该如何面对?有的吃瓜群众认为:一审她已经认罪,已经审理清楚了,二审她翻供也没用,照样判她死刑!
我要告诉大家的是:错!劳荣枝二审翻供,否认直接杀人,只承认是被胁迫的。面对她的这个说法,检方必须拿出证据来反驳;必须通过详细、深入的质问来驳斥。也就是检方要通过详细、深入的质问,找出劳荣枝所说之词自相矛盾之处,虚假之处。
如果法庭辩论阶段,检方不能拿出给力的证据证明劳荣枝直接杀人,是杀人共犯,是主谋。又无法驳倒劳荣枝的各种推脱罪责的说辞,那不好意思!劳荣枝说的就是对的!你就必须按照劳荣枝所辩解的来定罪量刑。那时候,就不是死刑立即执行了。很可能是死缓,甚至是无期。这就是法律的精神。
2、证据,证据,除了证据还是证据!检方要认定劳荣枝直接参与了杀人而不是间接参与;和法子英是共同作案而不是被法子英胁迫作案。空口无凭,必须拿出证据!但是,这个事情过去了20多年了!当年的证人没有到场;而当时的证据已经不在;当年和劳荣枝一起作案的法子英也于20多年前被执行死刑,而且,法子英供认一切罪责在自己,没提劳荣枝。在审判法子英的卷宗里也难以找到劳荣枝直接参与杀人的证据。
这种情况下,在证据不足的时候,我们的检方是不是对劳荣枝的一番推辞、辩解是不是给予了十分有力的反驳?这就成了关键。如果,我们的检方对劳荣枝辩解没有给出有力的反驳,我们有没有给力的证据证明劳荣枝直接参与杀人,我们又怎么能随便定劳荣枝死刑立即执行呢?这是对法律的亵渎!
3、关于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原则。这点非常重要!目前,全世界还保留死刑的只有少数几个国家。大部分人的西方发达国家早已经取消了死刑。取消死刑源于我们的生命权是最高权利!而中国保留死刑是根源于我们的传统思想: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但是,大家一定要知道:死刑立即执行是有十分严格的规定的!除非是罪大恶极不能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但凡有一点点可以从轻处罚的就不能适用死刑立即执行。本案中,如果我们没有足够的证据、不能推翻劳荣枝的辩护词,我们就不可以定劳荣枝死刑立即执行,顶多就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执行死刑,当然包括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需要经过一审、二审之外还需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关于劳荣枝案因为二审就已经是省高院进行,所以,死刑复核一定是最高人民法院来进行。
很多吃瓜群众说,如果找不到足够的证据证明劳荣枝直接参与了杀人,而她本人又否认直接杀人,难道就无法将她判死吗?回答是肯定的!按照法律规定确实不能判她死刑立即执行。这点就是法律的精神。好比是张三借给了李四100万元,因为没打借条,又没有转账记录,是现金借的。现在李四不承认了。法院就是支持李四的主张:不予返还100万。哪怕大家都知道确实是张三借给了李四100万也不行。
这个规定是合理的。一定要重视证据!一定要形成唯一、排他性的证据链!也就是说,根据这些证据链只能得出唯一的结果、答案。排除一切其他可能才能定案!赵作海案、呼格案成了重大的冤案,这是为何?就是那些证据不能形成唯一、排他性的证据链。在一定程度上,事实是什么不是最重要的,必须是证据能够支持的事实!这才叫事实!没有足够证据支持的事实,都可能是虚假,一切冤假错案就是从这里来的。
劳荣枝的这一波操作也是惊呆了各位吃瓜群众,还有的法学家、法律爱好者对劳荣枝案判决结果进行了各种分析、点评。很显然,这些并不能让吃瓜群众们满意。
吃瓜群众主要的意思就是一定要把”劳荣枝“判死!好像劳荣枝一天不死,他们就觉得对不起那死去的亡灵。
所以劳荣枝案的判决结果注定是一场铁案的经典之作。所谓铁案就如同劳荣枝的金句:”我相信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今天,我们为吃瓜群众进行详细、深入、全面地剖析劳荣枝案判决结果的三大猜想。
首先,法律是证据之王。重证据不轻信口供。没有足够的证据,没有形成唯一、排他性的证据链是不可以定罪判刑的。只有间接证据也不能定罪判刑。关于这点,大家可以详细看《证据学》。这可是一本厚厚的书哦。
1、劳荣枝翻供,也就是推翻了一审时候所认定的罪。法律的该如何面对?有的吃瓜群众认为:一审她已经认罪,已经审理清楚了,二审她翻供也没用,照样判她死刑!
我要告诉大家的是:错!劳荣枝二审翻供,否认直接杀人,只承认是被胁迫的。面对她的这个说法,检方必须拿出证据来反驳;必须通过详细、深入的质问来驳斥。也就是检方要通过详细、深入的质问,找出劳荣枝所说之词自相矛盾之处,虚假之处。
如果法庭辩论阶段,检方不能拿出给力的证据证明劳荣枝直接杀人,是杀人共犯,是主谋。又无法驳倒劳荣枝的各种推脱罪责的说辞,那不好意思!劳荣枝说的就是对的!你就必须按照劳荣枝所辩解的来定罪量刑。那时候,就不是死刑立即执行了。很可能是死缓,甚至是无期。这就是法律的精神。
2、证据,证据,除了证据还是证据!检方要认定劳荣枝直接参与了杀人而不是间接参与;和法子英是共同作案而不是被法子英胁迫作案。空口无凭,必须拿出证据!但是,这个事情过去了20多年了!当年的证人没有到场;而当时的证据已经不在;当年和劳荣枝一起作案的法子英也于20多年前被执行死刑,而且,法子英供认一切罪责在自己,没提劳荣枝。在审判法子英的卷宗里也难以找到劳荣枝直接参与杀人的证据。
这种情况下,在证据不足的时候,我们的检方是不是对劳荣枝的一番推辞、辩解是不是给予了十分有力的反驳?这就成了关键。如果,我们的检方对劳荣枝辩解没有给出有力的反驳,我们有没有给力的证据证明劳荣枝直接参与杀人,我们又怎么能随便定劳荣枝死刑立即执行呢?这是对法律的亵渎!
3、关于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原则。这点非常重要!目前,全世界还保留死刑的只有少数几个国家。大部分人的西方发达国家早已经取消了死刑。取消死刑源于我们的生命权是最高权利!而中国保留死刑是根源于我们的传统思想: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但是,大家一定要知道:死刑立即执行是有十分严格的规定的!除非是罪大恶极不能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但凡有一点点可以从轻处罚的就不能适用死刑立即执行。本案中,如果我们没有足够的证据、不能推翻劳荣枝的辩护词,我们就不可以定劳荣枝死刑立即执行,顶多就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执行死刑,当然包括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需要经过一审、二审之外还需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关于劳荣枝案因为二审就已经是省高院进行,所以,死刑复核一定是最高人民法院来进行。
很多吃瓜群众说,如果找不到足够的证据证明劳荣枝直接参与了杀人,而她本人又否认直接杀人,难道就无法将她判死吗?回答是肯定的!按照法律规定确实不能判她死刑立即执行。这点就是法律的精神。好比是张三借给了李四100万元,因为没打借条,又没有转账记录,是现金借的。现在李四不承认了。法院就是支持李四的主张:不予返还100万。哪怕大家都知道确实是张三借给了李四100万也不行。
这个规定是合理的。一定要重视证据!一定要形成唯一、排他性的证据链!也就是说,根据这些证据链只能得出唯一的结果、答案。排除一切其他可能才能定案!赵作海案、呼格案成了重大的冤案,这是为何?就是那些证据不能形成唯一、排他性的证据链。在一定程度上,事实是什么不是最重要的,必须是证据能够支持的事实!这才叫事实!没有足够证据支持的事实,都可能是虚假,一切冤假错案就是从这里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