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经过不说了,能来关注这个案子的人肯定也都清楚,现在进行另一个方向试着分析
1. 受害人是一名女性大一新生,到南大不过才100多天,按年龄来说不说社会阅历老道,至少不应该是傻白甜,作为成长期主要在80年代以及90年代初的学生,有几样安全教育肯定是从小被教育的:野游、防拐卖、火灾、煤气泄漏。所以是一名具有一定安全意识的女性学生。
2. 受害者就像是悄无声息从人们视野里消失,没有反抗痕迹,也就是说她是主动跟凶手离开,那么能做到这点取得信任的有:朋友、朋友的朋友(见过面),老师、同学,因为这个范围不大,事后南大也确实查过老师这个范畴,警方应该也查过其他几个关系网,最后都排除。
3. 从凶手职业来说又是分尸又是剃肉又是2000多片片肉,屠夫是第一排查对象,还具有一点解刨知识,医生和医学院解刨课老师也成为怀疑对象。事后方圆多少公里的屠户都查过,医生之类的职业也查过,都无收获。从大撒网式方式来看,不应该有漏网之鱼,如果真有的话,20多年前没找到,现在不出意外的话也找不到,当年只是设备和科技没这么强,不代表工作能力和态度不强。并且我不认为是医生,医生懂解刨知识,不代表他之后就能干解刨这活,也就是在其上学时接触过,而大体老师不可能让他像厨师用白菜练刀工一样切着练手,一个医生从学校毕业后,未必有机会动刀,有很多科室不需要动刀,并且能做手术动刀的就这么几个人有资格,同时解刨这门技术活多年不练习不使用会生疏和遗忘。这一点在现实生活中可以去问问教初高中的数学老师(师范数学系毕业)他是不是还会微积分(高中不涉及的情况),所以这是类似情况,曾经学过,工作中也是从事一定关联职业的情况下,多年不用会遗忘和生疏。
4. 从第2点分析中已经说明,能让受害者放下戒心的并不是因为“人”,那么就是因为一样东西,我个人猜测是制服。也就是说因为凶手的衣服表明了凶手的身份和职业,让受害人高度认可和信任,那么就是公检法军,检法更加偏向脑力,身体素质没有这么好,所以排除。公安的话在后面大搜索过程中,确实如是公安,可以得到一定程度“内部消息”,但是行动却往往是两人及两人以上,所以我认为也不是公安人员。军队管理严格,出来一个人干这么大的事也不可能,但是有一种例外:退伍兵,退伍兵除去肩章是可以带军装回来作为纪念的。“有困难找警察”这是70末80后从小接受的教育,更别说是军人,只不过受害人不知道有没有肩章的军装是完全不同的(知道这个知识点的年轻女性是很少的,男性如果是军迷应该知道)。
5. 普通的士兵在平时的训练中不管怎么摸爬滚打,你都知道对手是队友,不可能真打死你。射击中你也知道你打的是个靶子,不管再怎么高难度的训练,士兵并没有真正的杀过人,这种事就是第一次难并且第一次不好下手。以凶手如此凶狠的手法以及完事后的心理素质,有理由相信他之前“开过荤”。离96年最近的实战就是79年对越反击(后面几年一直是以战代训,所以那一段时间里,军人都可能“开过荤”的时代背景)。当年最苦,损耗最高的是侦察兵,相对最好过的是炮兵,以后来成功抛尸也没被抓的事实来看,此人侦查与反侦察能力对于公安来说,完全可以算碾压级别,他是躲过全市公安搜索的人,所以有理由相信他是一名当年的侦察兵。这一点还有一个侧面的说明,当年的侦察兵可能是真的见过各种人体组织以及各种形状的尸体,所以在后面分尸、剃肉、切片、煮头的各种场面,对他来说没有什么心理和视觉上的冲击,才能保持后来淡定的做风躲避各种搜索和搜查。如果以79年25岁来算,96年是42岁,符合年龄、体力、精力这些要素的,而且42岁还是这个预估年龄的上限,因为他有可能是以战代训时代的侦查兵。
6. 然后分析下案发现场细节,受害人来到凶案现场附近,如果发现有异常,那就会离开甚至大叫,此时凶手要做的就是第一时间控制受害人,可以是打晕或者迷晕,个人猜测是迷晕,因为打晕未必一击即倒,发出声响就可能穿帮,所以迷晕是首选。如果把受害人背进屋,抱进屋,肩扛进屋,那么就会在凶手的衣服背面、手臂、两肩或一肩留下被害人衣服痕迹。进屋后第一步就是封嘴,可能是胶带可能是其他东西,因为不知道何时会醒,只要一叫,立即穿帮。封嘴完成后,凶手的指纹可能就留在了被害人的脸部以及类似胶带一类的东西,这点也是为什么凶手一定要煮头的原因,就是破坏指纹,当然这只是是一个合理的猜测。事后法医报告被害人失踪后三天死亡但是胃里已经没什么东西了,按我上诉分析,那是因为凶手根本不敢撕开封嘴的胶带,所以自然就没机会进食。至于分尸和切片,自然是为了方便将尸体带出去,整尸的话,失踪三天后死亡这个时间点,已经不可能完整带出去了,即使没有报失踪案,扛着一具尸体出去抛尸也不现实。至于切片自然是为了留一点说辞的可能,至少那个环卫工人就真的以为是猪肉带回去了,只要不是公安,被发现了,凶手的说辞是有可能蒙混过关的,以便于接下去是抛还是不抛又或者换个地方抛,至于温水浸泡自然是为了放血降低血腥味。你看那个切2000片的手法,像不像侦察兵野外就餐时的军刀切午餐肉,够整齐均匀但没到绝对整齐(排除机械化自动化切割,也就是不在肉联厂的机械上操作)。有一点知识面我确实不知道,如果一个人三天不进食不进水,她的血液会怎么样,会不会将来分尸血腥味会更重还是更轻,尤其还是生理期的年轻女性。然后抛尸包有火药成分符合退伍兵身份,抛尸时连床单一起扔,那是因为后期警方搜索随时可能查到床单,所以冒着被从床单上发现线索的危险也要扔掉,不然家里查出有被害人毛发的证据更逃脱不了。至于包里的猫毛,我不认为是因为独居养猫,这样的一个人,我是不信会因为孤独感养猫的,更多的是类似养看门狗的性质,如果整个案件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出错被公安锁定了,偷偷摸上来逮捕,猫起到一种提前报警的作用,因为凶手身手敏捷,还有逃脱可能。至于为什么养的是猫而不是狗,因为狗叫声太大,带回来一个人,分尸切片煮头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引起狗大叫,狗叫容易引起周围人注意,猫叫的话,聚光灯效果就会小很多,又能起到最重要的预警效果。当初法医确认尸体有温水浸泡过,所以家里有浴缸的也是排查对象,通过最后实际情况,并没有在浴缸这条线索上找到什么证据,对于这种位置固定的待排查物体,当年人海式大撒网排查,我认为如果是真的,那不可能逃脱,所以浸泡地不是浴缸。鉴于96年1月这个时间点,大冬天的打热水回家是件很正常的事,打十瓶回去是个正常操作,不会引起人注意,保温瓶的水有个70度很正常,再兑自来水,就可以把这个切块后放血解决,查不到用水量和煤气上。至于说查煤气用量的,谁家要是自己烧个猪头肉吃,煤气用量都比煮头多。所以剔肉把尸体切块是迷惑浴缸这个事,而切片就是为了迷惑切块烫肉。至于为什么非要煮头而不是割烂脸去除指纹,一来是因为碎肉中可能有残留,二来前面分析是迷晕,估计用的就是格罗方,所以被害人口鼻中就会有残留格罗方,割脸显然去除不了格罗方残留物,所以煮头对于割脸是更好的处理方法。
7. 作案动机的分析:是什么让一个退伍兵做出这样的事,我认为是退伍兵不能触碰的逆龄:荣誉以及个人的专业能力。如此一个侦察与反侦察都出色又能躲过全市搜索的人,可能会是一个曾经被授予“优秀侦察兵”等类似荣誉的人,并且任何一个从战场活着回来的人都可能被授予各种荣誉,这是比较正常和常见的。可以刻画一个场面:一个退伍兵转业,然后被分配到一个他不喜欢的地方,然后被谈话中说到“你以为你还是在曾经战场,你那些过去的荣誉与专业能力现在没用了,现在和平年代,要的是公安这样维护社会次序的”,又或者他想去公安被人说到专业不符去不了等等,试想一下这个场景是不是也属于常见,只是有得人最终被生活的现实压制住了疯狂。以马斯洛的理论,人类需求最顶端的就是自我价值实现,现实的吃喝拉撒反而是最底层的基本需求,一个人的自我价值被人否定和质疑,他会不会做出过激行为来证明自己曾经的价值,以及通过挑战被比对对象赢得胜利,满足自我认可的自我价值。
8. 凶手心理分析:我认为对于凶手的行凶过程到最后有没有被抓,无论成功或者失败,对于凶手来说可能波动并没有这么大。如果失手被抓,那就属于是“我老了,真的不行了”属于心死的心态,无论判多久或者死刑他都无所谓。如果是现在这种一直逍遥法外的结果,那就是“我还是那个我,荣誉与实力相当”,又一次自我认定的自我价值实现,然后在这种心态加持下,又回归了正常人心态生活。这一点最后敢就近抛尸,极其挑衅式的做法多少能说明一些,即“我就是这方面的权威,我就是神,你们抓不到我,技不如我”。从分尸、剔肉、切片、煮头这种变态行为来看,这应该是个变态连环凶手,但是却没有后续行动,这个不寻常的行为不符合变态连环凶手的特点,因为他本来就不是我们熟知套路的那种连环杀手。
9. 行凶目标分析:这是一起即精心准备又随机挑选目标的恶性凶杀案。从整个作案过程到最后抛尸挑衅,显然每个过程都是精心准备过的,甚至是排练过的,而被害人当天是随机出门,换句话说,如果没有和室友闹矛盾,当天出不出门都不一定。那究竟是什么被凶手选定为目标,我认为是被害人长了一张外地人脸。假设是一个本地人,如果是已婚妇女,第二天家人就该报警了,如果是学生,父母可能当晚12点前就报警了。这个一过程有点像凶手试探性的投石问路,如果及时报案,能在三天内将人解救出,那么也就是个非法拘禁案。那么在学校附近选个外地人脸的女性,多半是学校的学生又或者外来务工人员,拖到三天后报案甚至半个月更甚至家人都当长期失踪人口,有可能报案时间要用年算。
10.盘外辟谣分析:有人认为这案子是部兑大院里或者有器官说、实验说、上头强压说等,这都是无稽之谈。当年确实警察进不去大院里搜查,但是大院就相当于一个围墙效应,外面进不去,里面的人进出也没这么方便,带一个女性进去,还在里面拘禁、分尸、切片、煮头,能住里面也都是同志、战友,门口还有门卫,不说业务能力多好,但是肯定也不会太差,这么多事情要瞒过去比较难,最关键的是有警犬军犬,拿什么隐瞒。器官说的话,没有匹配过,基本只能“爆炒腰花”,而且最后法医也证实,器官没少,而且弄个乞丐流浪汉器官源头不是更多,何必刀头舔血找学生,实验说同理。上头强压说,既然都强压了,那肯定是想低调处理,还这么高调去抛尸?直接让受害人真正的人间消失不更好么。
11.肖像分析:当年对越反击的主要战区是成都军区和昆明军区,并且战场山区为主,所以兵源来源于云贵川以及西北山区的可能比较大,考虑到79年时,年龄大概在18-25岁,如果是以战代训这个背景时代,到96年时年级更小。发育期在60年代末至70年代中前期又或者就是整个70年代,当时全国食物并不充沛,再加上云贵川平均身高比其他省份矮,侦察兵高身高并不合适。所以身高165-170。皮肤黝黑或偏黑,转业大概在5-10年,再长的话同样也会有前面说的技能生疏问题。与同事关系一般,不会很好但肯定不会很差,因为转业后能力问题受顶层排挤,为人相对热心话不多,是个转业过来非土生土长的南京人。没有转业到原先当地,可能因为是个云南人,并且战斗中战友死亡过多,不愿留在当地,荣誉感极强可能获得过高等级荣誉,有可能到今天还留着那套军装。转业退伍时军衔不高,越高军衔数量越少,还受受聚光灯效应会太凸显。
注:此分析建立在福尔摩斯小说那套:排除所有不可能,剩下那个就是答案,不管它有多离谱。以及一些客观事实:受害人悄无声息消失在人们视野中为推理起点进行想象与分析,还有前人的踩雷,如果没有当年人海式搜索与排查,屠户和解刨医生肯定是首要研判对象,正因为这个花了大量时间也没结果的客观事实,排除凶手是这两种职业的可能性,以上分析纯属个人分析推测
1. 受害人是一名女性大一新生,到南大不过才100多天,按年龄来说不说社会阅历老道,至少不应该是傻白甜,作为成长期主要在80年代以及90年代初的学生,有几样安全教育肯定是从小被教育的:野游、防拐卖、火灾、煤气泄漏。所以是一名具有一定安全意识的女性学生。
2. 受害者就像是悄无声息从人们视野里消失,没有反抗痕迹,也就是说她是主动跟凶手离开,那么能做到这点取得信任的有:朋友、朋友的朋友(见过面),老师、同学,因为这个范围不大,事后南大也确实查过老师这个范畴,警方应该也查过其他几个关系网,最后都排除。
3. 从凶手职业来说又是分尸又是剃肉又是2000多片片肉,屠夫是第一排查对象,还具有一点解刨知识,医生和医学院解刨课老师也成为怀疑对象。事后方圆多少公里的屠户都查过,医生之类的职业也查过,都无收获。从大撒网式方式来看,不应该有漏网之鱼,如果真有的话,20多年前没找到,现在不出意外的话也找不到,当年只是设备和科技没这么强,不代表工作能力和态度不强。并且我不认为是医生,医生懂解刨知识,不代表他之后就能干解刨这活,也就是在其上学时接触过,而大体老师不可能让他像厨师用白菜练刀工一样切着练手,一个医生从学校毕业后,未必有机会动刀,有很多科室不需要动刀,并且能做手术动刀的就这么几个人有资格,同时解刨这门技术活多年不练习不使用会生疏和遗忘。这一点在现实生活中可以去问问教初高中的数学老师(师范数学系毕业)他是不是还会微积分(高中不涉及的情况),所以这是类似情况,曾经学过,工作中也是从事一定关联职业的情况下,多年不用会遗忘和生疏。
4. 从第2点分析中已经说明,能让受害者放下戒心的并不是因为“人”,那么就是因为一样东西,我个人猜测是制服。也就是说因为凶手的衣服表明了凶手的身份和职业,让受害人高度认可和信任,那么就是公检法军,检法更加偏向脑力,身体素质没有这么好,所以排除。公安的话在后面大搜索过程中,确实如是公安,可以得到一定程度“内部消息”,但是行动却往往是两人及两人以上,所以我认为也不是公安人员。军队管理严格,出来一个人干这么大的事也不可能,但是有一种例外:退伍兵,退伍兵除去肩章是可以带军装回来作为纪念的。“有困难找警察”这是70末80后从小接受的教育,更别说是军人,只不过受害人不知道有没有肩章的军装是完全不同的(知道这个知识点的年轻女性是很少的,男性如果是军迷应该知道)。
5. 普通的士兵在平时的训练中不管怎么摸爬滚打,你都知道对手是队友,不可能真打死你。射击中你也知道你打的是个靶子,不管再怎么高难度的训练,士兵并没有真正的杀过人,这种事就是第一次难并且第一次不好下手。以凶手如此凶狠的手法以及完事后的心理素质,有理由相信他之前“开过荤”。离96年最近的实战就是79年对越反击(后面几年一直是以战代训,所以那一段时间里,军人都可能“开过荤”的时代背景)。当年最苦,损耗最高的是侦察兵,相对最好过的是炮兵,以后来成功抛尸也没被抓的事实来看,此人侦查与反侦察能力对于公安来说,完全可以算碾压级别,他是躲过全市公安搜索的人,所以有理由相信他是一名当年的侦察兵。这一点还有一个侧面的说明,当年的侦察兵可能是真的见过各种人体组织以及各种形状的尸体,所以在后面分尸、剃肉、切片、煮头的各种场面,对他来说没有什么心理和视觉上的冲击,才能保持后来淡定的做风躲避各种搜索和搜查。如果以79年25岁来算,96年是42岁,符合年龄、体力、精力这些要素的,而且42岁还是这个预估年龄的上限,因为他有可能是以战代训时代的侦查兵。
6. 然后分析下案发现场细节,受害人来到凶案现场附近,如果发现有异常,那就会离开甚至大叫,此时凶手要做的就是第一时间控制受害人,可以是打晕或者迷晕,个人猜测是迷晕,因为打晕未必一击即倒,发出声响就可能穿帮,所以迷晕是首选。如果把受害人背进屋,抱进屋,肩扛进屋,那么就会在凶手的衣服背面、手臂、两肩或一肩留下被害人衣服痕迹。进屋后第一步就是封嘴,可能是胶带可能是其他东西,因为不知道何时会醒,只要一叫,立即穿帮。封嘴完成后,凶手的指纹可能就留在了被害人的脸部以及类似胶带一类的东西,这点也是为什么凶手一定要煮头的原因,就是破坏指纹,当然这只是是一个合理的猜测。事后法医报告被害人失踪后三天死亡但是胃里已经没什么东西了,按我上诉分析,那是因为凶手根本不敢撕开封嘴的胶带,所以自然就没机会进食。至于分尸和切片,自然是为了方便将尸体带出去,整尸的话,失踪三天后死亡这个时间点,已经不可能完整带出去了,即使没有报失踪案,扛着一具尸体出去抛尸也不现实。至于切片自然是为了留一点说辞的可能,至少那个环卫工人就真的以为是猪肉带回去了,只要不是公安,被发现了,凶手的说辞是有可能蒙混过关的,以便于接下去是抛还是不抛又或者换个地方抛,至于温水浸泡自然是为了放血降低血腥味。你看那个切2000片的手法,像不像侦察兵野外就餐时的军刀切午餐肉,够整齐均匀但没到绝对整齐(排除机械化自动化切割,也就是不在肉联厂的机械上操作)。有一点知识面我确实不知道,如果一个人三天不进食不进水,她的血液会怎么样,会不会将来分尸血腥味会更重还是更轻,尤其还是生理期的年轻女性。然后抛尸包有火药成分符合退伍兵身份,抛尸时连床单一起扔,那是因为后期警方搜索随时可能查到床单,所以冒着被从床单上发现线索的危险也要扔掉,不然家里查出有被害人毛发的证据更逃脱不了。至于包里的猫毛,我不认为是因为独居养猫,这样的一个人,我是不信会因为孤独感养猫的,更多的是类似养看门狗的性质,如果整个案件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出错被公安锁定了,偷偷摸上来逮捕,猫起到一种提前报警的作用,因为凶手身手敏捷,还有逃脱可能。至于为什么养的是猫而不是狗,因为狗叫声太大,带回来一个人,分尸切片煮头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引起狗大叫,狗叫容易引起周围人注意,猫叫的话,聚光灯效果就会小很多,又能起到最重要的预警效果。当初法医确认尸体有温水浸泡过,所以家里有浴缸的也是排查对象,通过最后实际情况,并没有在浴缸这条线索上找到什么证据,对于这种位置固定的待排查物体,当年人海式大撒网排查,我认为如果是真的,那不可能逃脱,所以浸泡地不是浴缸。鉴于96年1月这个时间点,大冬天的打热水回家是件很正常的事,打十瓶回去是个正常操作,不会引起人注意,保温瓶的水有个70度很正常,再兑自来水,就可以把这个切块后放血解决,查不到用水量和煤气上。至于说查煤气用量的,谁家要是自己烧个猪头肉吃,煤气用量都比煮头多。所以剔肉把尸体切块是迷惑浴缸这个事,而切片就是为了迷惑切块烫肉。至于为什么非要煮头而不是割烂脸去除指纹,一来是因为碎肉中可能有残留,二来前面分析是迷晕,估计用的就是格罗方,所以被害人口鼻中就会有残留格罗方,割脸显然去除不了格罗方残留物,所以煮头对于割脸是更好的处理方法。
7. 作案动机的分析:是什么让一个退伍兵做出这样的事,我认为是退伍兵不能触碰的逆龄:荣誉以及个人的专业能力。如此一个侦察与反侦察都出色又能躲过全市搜索的人,可能会是一个曾经被授予“优秀侦察兵”等类似荣誉的人,并且任何一个从战场活着回来的人都可能被授予各种荣誉,这是比较正常和常见的。可以刻画一个场面:一个退伍兵转业,然后被分配到一个他不喜欢的地方,然后被谈话中说到“你以为你还是在曾经战场,你那些过去的荣誉与专业能力现在没用了,现在和平年代,要的是公安这样维护社会次序的”,又或者他想去公安被人说到专业不符去不了等等,试想一下这个场景是不是也属于常见,只是有得人最终被生活的现实压制住了疯狂。以马斯洛的理论,人类需求最顶端的就是自我价值实现,现实的吃喝拉撒反而是最底层的基本需求,一个人的自我价值被人否定和质疑,他会不会做出过激行为来证明自己曾经的价值,以及通过挑战被比对对象赢得胜利,满足自我认可的自我价值。
8. 凶手心理分析:我认为对于凶手的行凶过程到最后有没有被抓,无论成功或者失败,对于凶手来说可能波动并没有这么大。如果失手被抓,那就属于是“我老了,真的不行了”属于心死的心态,无论判多久或者死刑他都无所谓。如果是现在这种一直逍遥法外的结果,那就是“我还是那个我,荣誉与实力相当”,又一次自我认定的自我价值实现,然后在这种心态加持下,又回归了正常人心态生活。这一点最后敢就近抛尸,极其挑衅式的做法多少能说明一些,即“我就是这方面的权威,我就是神,你们抓不到我,技不如我”。从分尸、剔肉、切片、煮头这种变态行为来看,这应该是个变态连环凶手,但是却没有后续行动,这个不寻常的行为不符合变态连环凶手的特点,因为他本来就不是我们熟知套路的那种连环杀手。
9. 行凶目标分析:这是一起即精心准备又随机挑选目标的恶性凶杀案。从整个作案过程到最后抛尸挑衅,显然每个过程都是精心准备过的,甚至是排练过的,而被害人当天是随机出门,换句话说,如果没有和室友闹矛盾,当天出不出门都不一定。那究竟是什么被凶手选定为目标,我认为是被害人长了一张外地人脸。假设是一个本地人,如果是已婚妇女,第二天家人就该报警了,如果是学生,父母可能当晚12点前就报警了。这个一过程有点像凶手试探性的投石问路,如果及时报案,能在三天内将人解救出,那么也就是个非法拘禁案。那么在学校附近选个外地人脸的女性,多半是学校的学生又或者外来务工人员,拖到三天后报案甚至半个月更甚至家人都当长期失踪人口,有可能报案时间要用年算。
10.盘外辟谣分析:有人认为这案子是部兑大院里或者有器官说、实验说、上头强压说等,这都是无稽之谈。当年确实警察进不去大院里搜查,但是大院就相当于一个围墙效应,外面进不去,里面的人进出也没这么方便,带一个女性进去,还在里面拘禁、分尸、切片、煮头,能住里面也都是同志、战友,门口还有门卫,不说业务能力多好,但是肯定也不会太差,这么多事情要瞒过去比较难,最关键的是有警犬军犬,拿什么隐瞒。器官说的话,没有匹配过,基本只能“爆炒腰花”,而且最后法医也证实,器官没少,而且弄个乞丐流浪汉器官源头不是更多,何必刀头舔血找学生,实验说同理。上头强压说,既然都强压了,那肯定是想低调处理,还这么高调去抛尸?直接让受害人真正的人间消失不更好么。
11.肖像分析:当年对越反击的主要战区是成都军区和昆明军区,并且战场山区为主,所以兵源来源于云贵川以及西北山区的可能比较大,考虑到79年时,年龄大概在18-25岁,如果是以战代训这个背景时代,到96年时年级更小。发育期在60年代末至70年代中前期又或者就是整个70年代,当时全国食物并不充沛,再加上云贵川平均身高比其他省份矮,侦察兵高身高并不合适。所以身高165-170。皮肤黝黑或偏黑,转业大概在5-10年,再长的话同样也会有前面说的技能生疏问题。与同事关系一般,不会很好但肯定不会很差,因为转业后能力问题受顶层排挤,为人相对热心话不多,是个转业过来非土生土长的南京人。没有转业到原先当地,可能因为是个云南人,并且战斗中战友死亡过多,不愿留在当地,荣誉感极强可能获得过高等级荣誉,有可能到今天还留着那套军装。转业退伍时军衔不高,越高军衔数量越少,还受受聚光灯效应会太凸显。
注:此分析建立在福尔摩斯小说那套:排除所有不可能,剩下那个就是答案,不管它有多离谱。以及一些客观事实:受害人悄无声息消失在人们视野中为推理起点进行想象与分析,还有前人的踩雷,如果没有当年人海式搜索与排查,屠户和解刨医生肯定是首要研判对象,正因为这个花了大量时间也没结果的客观事实,排除凶手是这两种职业的可能性,以上分析纯属个人分析推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