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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损失的股民,能不能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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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郝小青律师认为于2022年9月14日之前买入江苏阳光,且在2022年9月1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江苏阳光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可以办理索赔登记
2022年9月14日,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阳光,代码:600220)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江苏阳光全名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属于纺织服装-纺织-毛纺板块,是国家重点企业集团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行业排头兵。主营毛纺、服装、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生态农林、房地产、金属制品等产业。
江浙地区一直属于纺织业的大本营,浙江有柯桥的中国轻纺城市场,江苏则有盛泽、江阴等传统纺织行业。2022年9月。江苏省发布推动纺织业发展措施,要推动中小企业瞄准面料、纱线、装备等细分市场专注创新能力与管理能力提升,促进制造与服务深入融合,到2025年底,全省培育50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0家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从之前的监管函来看,江苏阳光问题并不严重,主要可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与于向河北某公司采购的部分原材料存在提前确认存货的情形,2021年半年报、三季报提前确认存货涉及金额均为8716.82万,造成相关定期报告中存货披露不准确;部分存货品号品类会计分类混淆。
二是公司2013-2020年定期报告中,未披露控股股东作出的向公司无偿转让‘阳光’牌商标的首发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补充一句:阳光”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阳光牌精纺昵绒和服装为江苏省重点产品,自1994年起连续被评为江苏省免检产品,江苏省重点保护产品、江苏省质量信得过产品等称号,连续十年免除省内质量监督抽检,并在历年的国家质量监督抽检工作中产品质量均达到合格。对于本条,并不算利空,从其表述上看,2013-2020年间,控股股东将其所有的阳光牌商标无偿转让给公司使用,对上市公司来说,可以无偿使用,并不会导致股价的下跌。


IP属地:浙江1楼2022-09-15 12:4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