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进一步规范狩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划定禁猎区,规定禁猎期、禁猎工具和方法,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禁猎对象:禁猎物种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甘肃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和甘肃省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即“三有”)陆生野生动物。
二、禁猎期:每年的3月1日至11月30日为全县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期内禁止狩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