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区海头镇白石头村张怡礼及其自爆离了婚的女人趁匿名大字报之机逼母zi尽后,疯狂虐待八旬偏瘫父亲,砸父锅拆父房逼父上diao,强行扣留软禁于狭矮隐秘、薄铁皮顶、无窗通风、无水洗澡、无人住过、无路逃生的楼后货库26天,大暑第三天(当地全年最热日)饿渴热不给水喝致昏迷,不抢救急急穿袄宣布老死,未死透偷偷快速拉去火化,摇身一变装成孝子独办葬礼篡摔老盆。故意毁坏财物四次广为人知,虐待十次证据形成了时间空间的完整证据链,能够证明虐待行为持续时间长、次数多、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故意sha人证据达到了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三个罪事实清楚无竞合关系,都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不能避重就轻遗漏次罪。二人共同犯罪,均系主犯。毒妇是主导,其社会危害性和应受刑罚性比次子更大。
2018年7月30日长子到龙河派出所报虐待sha人案。龙河派出所拒收书证、照片、录音证据,先入为主说“家务事·火化了不好查·疑罪从无”不受案,违反了《公an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长子认为家务事不告不理,告了就得理,强烈要求受案。当班景察徐达逐条浏览了辱骂短信,电话通知主导毒妇躲在二楼纠齐人马后,拉长子到白石头村,只旁观了一分钟录下次子率众围打长子的视频,一声不吭甩手而去。被投诉后在报案50天才受案,玩双簧障眼法,虚晃一枪报立案是为了抬高栈权交易的成交价。报案两个月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说无犯罪事实,看似正常行使职权实则以权谋取私利,看似报立案未批准实则不立案报批准。
所长宋中波一锤定音地定性为无犯罪事实,经两级公an局走过场“议”了一下、“核”了一下维护了错误的权威。被投诉后,又任性地说“控告人推测·未亲眼所见·无直接证据”不立案。2019年夏天亲自网查到老人死的那天是当地全年最热日(排除了业务不精疏忽大意的合理怀疑),明知热死于楼后货库的虐待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却隐匿证据故意不立案。2020年6月接到长女和知情人士的录音证据,违反程序规定拷贝给次子,明目张胆地指点次子逼长女串供,故意包庇明知有罪的人不受追诉。被投诉n次竟然拿检cha院2019年不是立案监督法律文书的信访答复当挡箭牌,铁心死守2018年“无犯罪事实”的错误定性。不仅成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漏网之鱼,还在铺天盖地的公开举报中带病升迁了。在基层一把手的职位上出卖同情心和正义感,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办金栈案,小案酿成大案,一案扩成两案,配得上人民二字对得起身上的警服吗?
继任所长王庆平2021年7月接到新的第三方的证明力强的现场目击证人线索后未作调查却谎称调查了给出“不构成故意sha害”的错误结论,12月接到追加的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事实和证据后未经初步调查就主观臆断说“与事实不符”。将检方2022年8月移送来三罪命案的笔录材料束之高阁,继续拿检方2019年不是立案监督法律文书的一罪信访答复当挡箭牌,显然不是能力问题,而是态度问题。连这点广为人知的基本事实都应查能查而不查,还能破什么案?是冷酷的制度冰冻了肉长的人心,还是烫手的金栈融化了脆弱的良知?三罪命案不立,也不出具三罪命案的《不予立案通知书》,让控告人走不上复议复核、立案监督的法律救济途径。在省委巡视组眼皮底下公然约次子二人订立攻守同盟,合谋要把长子送进精神病院。被投诉m次拒不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规定回应《十问龙河派出所长宋中波王庆平》的质疑,搁置案件长期处于尘封状态。朗朗乾坤昭昭日月,王庆平只有顺势而为呈报立案给死者、控告人和社会公众一个迟到的正义才是唯一不二的正确选择,任性地拖下去必遭处分甚至牢狱之灾。把“为人民服务”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不如落实在行动上。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这个大瓜终究得王庆平来切。
这桩精心谋划、逐步加码、自以为天衣无缝的砸锅拆房虐待sha人的非典型家暴命案,情节简单,因果明显,不需尸检和技术手段,应当由龙河派出所以故意sha人罪+虐待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侦查。次子二人故意毁坏财物次数多,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立案后才需要做物价鉴定。虐待行为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具有经常性、持续性、升级性、多样性、随意性和隐蔽性。分开看,每一次虐待行为均达不到犯罪的程度,都不具备独立的法律意义;但综合看,持续实施的十次虐待行为构成一个法律意义上的完整的犯罪行为,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情节恶劣的程度,其法理与故意毁坏财物三次入刑类似。有义务且能够抢救而故意不抢救,就是不作为的故意sha人。穿棉袄棉裤的目的就是为死而穿,阻碍体温回落向库内温度就是直接故意sha人,与掐S并无二致。偷偷火化本身就是故意sha人的从重情节,是披着合法外衣的焚尸灭迹,目的是无法尸检毁灭饿渴的证据,表明了有预谋反侦查能力强,不能成为立案侦查的绊脚石;正因为做贼心虚偷偷火化,鬼鬼祟祟举止反常,才促使长子抽丝剥茧挖出了真相。
2018年7月30日长子到龙河派出所报虐待sha人案。龙河派出所拒收书证、照片、录音证据,先入为主说“家务事·火化了不好查·疑罪从无”不受案,违反了《公an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长子认为家务事不告不理,告了就得理,强烈要求受案。当班景察徐达逐条浏览了辱骂短信,电话通知主导毒妇躲在二楼纠齐人马后,拉长子到白石头村,只旁观了一分钟录下次子率众围打长子的视频,一声不吭甩手而去。被投诉后在报案50天才受案,玩双簧障眼法,虚晃一枪报立案是为了抬高栈权交易的成交价。报案两个月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说无犯罪事实,看似正常行使职权实则以权谋取私利,看似报立案未批准实则不立案报批准。
所长宋中波一锤定音地定性为无犯罪事实,经两级公an局走过场“议”了一下、“核”了一下维护了错误的权威。被投诉后,又任性地说“控告人推测·未亲眼所见·无直接证据”不立案。2019年夏天亲自网查到老人死的那天是当地全年最热日(排除了业务不精疏忽大意的合理怀疑),明知热死于楼后货库的虐待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却隐匿证据故意不立案。2020年6月接到长女和知情人士的录音证据,违反程序规定拷贝给次子,明目张胆地指点次子逼长女串供,故意包庇明知有罪的人不受追诉。被投诉n次竟然拿检cha院2019年不是立案监督法律文书的信访答复当挡箭牌,铁心死守2018年“无犯罪事实”的错误定性。不仅成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漏网之鱼,还在铺天盖地的公开举报中带病升迁了。在基层一把手的职位上出卖同情心和正义感,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办金栈案,小案酿成大案,一案扩成两案,配得上人民二字对得起身上的警服吗?
继任所长王庆平2021年7月接到新的第三方的证明力强的现场目击证人线索后未作调查却谎称调查了给出“不构成故意sha害”的错误结论,12月接到追加的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事实和证据后未经初步调查就主观臆断说“与事实不符”。将检方2022年8月移送来三罪命案的笔录材料束之高阁,继续拿检方2019年不是立案监督法律文书的一罪信访答复当挡箭牌,显然不是能力问题,而是态度问题。连这点广为人知的基本事实都应查能查而不查,还能破什么案?是冷酷的制度冰冻了肉长的人心,还是烫手的金栈融化了脆弱的良知?三罪命案不立,也不出具三罪命案的《不予立案通知书》,让控告人走不上复议复核、立案监督的法律救济途径。在省委巡视组眼皮底下公然约次子二人订立攻守同盟,合谋要把长子送进精神病院。被投诉m次拒不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规定回应《十问龙河派出所长宋中波王庆平》的质疑,搁置案件长期处于尘封状态。朗朗乾坤昭昭日月,王庆平只有顺势而为呈报立案给死者、控告人和社会公众一个迟到的正义才是唯一不二的正确选择,任性地拖下去必遭处分甚至牢狱之灾。把“为人民服务”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不如落实在行动上。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这个大瓜终究得王庆平来切。
这桩精心谋划、逐步加码、自以为天衣无缝的砸锅拆房虐待sha人的非典型家暴命案,情节简单,因果明显,不需尸检和技术手段,应当由龙河派出所以故意sha人罪+虐待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侦查。次子二人故意毁坏财物次数多,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立案后才需要做物价鉴定。虐待行为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具有经常性、持续性、升级性、多样性、随意性和隐蔽性。分开看,每一次虐待行为均达不到犯罪的程度,都不具备独立的法律意义;但综合看,持续实施的十次虐待行为构成一个法律意义上的完整的犯罪行为,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情节恶劣的程度,其法理与故意毁坏财物三次入刑类似。有义务且能够抢救而故意不抢救,就是不作为的故意sha人。穿棉袄棉裤的目的就是为死而穿,阻碍体温回落向库内温度就是直接故意sha人,与掐S并无二致。偷偷火化本身就是故意sha人的从重情节,是披着合法外衣的焚尸灭迹,目的是无法尸检毁灭饿渴的证据,表明了有预谋反侦查能力强,不能成为立案侦查的绊脚石;正因为做贼心虚偷偷火化,鬼鬼祟祟举止反常,才促使长子抽丝剥茧挖出了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