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中有明确的规定:
对于自建房需要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特别指出对于经营用途的自建房:强化转为经营用途安全监管。自建房转为经营用途的,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日常安全巡查,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坚决杜绝新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房屋检测需要专门的资质,通知中指出: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各地要规范房屋安全鉴定市场,公布房屋安全鉴定专业机构推荐名录。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督促鉴定机构配备开展业务所必需的人员和设备,依法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以局部安全鉴定代替整栋房屋安全鉴定。
对于自建房需要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特别指出对于经营用途的自建房:强化转为经营用途安全监管。自建房转为经营用途的,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日常安全巡查,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坚决杜绝新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房屋检测需要专门的资质,通知中指出: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各地要规范房屋安全鉴定市场,公布房屋安全鉴定专业机构推荐名录。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督促鉴定机构配备开展业务所必需的人员和设备,依法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以局部安全鉴定代替整栋房屋安全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