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到底怎么评?
我们村有这么一个人,六十多岁,年轻时一个人去了东北,在东北混上媳妇了。媳妇带着自己的两个亲生女儿嫁给了他,两个女儿间隔两岁,当时大女儿也不足十岁。后来媳妇与他并没有养育子女,两个继女也随了他的姓,后来四口人回到了唐山老家。两个继女后来都成家了,六十多岁以后,他媳妇与他离婚了,走的时候大女儿,二女儿和唐山本地的二女婿也一起跟着去东北生活去了,就把他一个人留在了唐山。
两个继女是他抚养成人的,当他年迈时理应对他履行赡养义务,即使他与她们的生母离婚,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他既然有法定赡养人,村委会凭啥给他办成五保户?凭啥?天理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