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临工。临时工是指被一定雇佣前提下,在短期内,按需要和雇佣商约定的条件,以临时工身份完成具体的劳动任务的劳务人员。而合同制职员是依据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方面,当事双方达成的书面劳动合同,由甲方拥有签订该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由乙方完成甲方约定的劳务任务及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雇佣关系。因此,显然,合同制职员并不属于临时工的范畴。劳动法规定,临时工在未行使合同解除权利的情况下,若超过半年,已完成996小时的工作则视为合同制职员,应给予相关社会保险待遇,以及劳动者权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