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知识:民法中,在配偶死后,确实对配偶的父母没有赡养义务的。但是相对的,你也会失去对配偶父母的继承权。
打个比方吧,比如某女子的老公没了,她对公婆不闻不问,后来公婆没了她想去争公婆的房子法律上不支持。但是这里有一个bug,就是她假如和丈夫有个小孩,她以小孩的名义去争这套房子,小孩可以作为代位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律是支持的。
第二点,夫妻都在世的时候对对方父母有协助赡养义务。因此不像图上的人说的丈夫在世时妻子没有赡养义务。此时假如双方有一方老人去世了,其遗产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但是有一点除外,就是 遗嘱或赠予合同中只规定各一方的财产。这体现了遗嘱的重要性。
第三点,民法典一千一百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留下的合法财产。民法典51条也规定,夫妻关系在其中一方死亡时自动终结。而赔偿金是在自然人死亡后产生的,也就是说,死亡赔偿金既不是遗产,也不是夫妻共有财产。所以并不是按照父母子女配偶三等份的分法。
那死亡赔偿金应该怎么分呢?其实在赔偿协议中已经写的很清楚了:有丧葬费,抚养费,精神损失费等等。其中给老人的赡养费和自己的抚养费明确规定了该是谁的就是谁的,对于无民事能力的人的监护人只能代为保管,无权占有。扣除用在死者身上的医疗费丧葬费等,再扣除协议中明确指定的赔付对象,剩下的钱才可以按照父母子女配偶进行等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