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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区划中的民族符号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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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中丁民族符号,是我们国家在建立之初民族平等原则,对中华民族的团结有着重要的意义。
但我们会发现我国现行的行政区划体系之中,是两套并用的,一个是人地型的传统行政区划体系,一种是近代的城镇型行政区划,两者的本质意义不同,而当初实行民族自治原则,民族性是用人地型的行政区划体系之中,就是人地型加入了民族性。所以建立起民族乡、民族自治县、民族自治州、民族区不同级别的行政区划制度。
采用两套行政区划方式,是符合当时我国的国情的,即以乡(民族乡、苏木)、县(民族自治县、旗)、地区(民族自治州、盟)、省(自治区)的人地型与镇、(县级)市、(地级)市相并用(注虽然地级行政有实无名,但在此加以借用)。两者的区别就是经济上的差异,随着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很多人地型的行政区划制度,达到经济要求,从而转变为城镇型的建制,在转变的过程中,我们会发现作为行政区划符号的民族自治这类文字的消失,比如;xx民族乡改为xx镇,xx民族自治县改为xx县,xx(民族)地区改为xx地级市,虽然在县和自治州上并没有出现这样的改变,但我们可以从整体的发展趋势看,改为城镇型的行政制度,或多或少的丧失民族符号,这有是否影响到最初确定原则。
随随着我国的经济的发展,城镇化的发展,面对这方面的问题,不可避免,那么如何处理人地型民族原则和城镇型的经济原则呢。问题的解决可以说很多,要么在城镇型的行政制度中添加民族原则,要么保留两套并行的行政区划体系,将民族性从人地型中,加入到城镇型之中。


IP属地:贵州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3-06-05 13:2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