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四届老年会太极拳比赛规程如下:第一部分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全国老年人体育运动会精神,规范和加强老年人太极拳运动的管理和比赛,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太极拳运动应当遵循“安全第一、全民参与、依法管理、综合开发”的原则。第三条 太极拳比赛是在全国老年人体育运动会期间举行的项目之一。第四条 参加本项目比赛选手必须是符合年龄限制的正式业余老年拳术爱好者。女子组年龄为60周岁及以上,男子组年龄为65周岁及以上。第二部分 规程第五条 比赛采用除旧版108式太极拳外,各省、市、自治区及中华武术协会批准推广的规范化和竞赛化的太极拳套路,以半决赛典型套路表演、集体操、互搏拳等形式进行角逐。第六条 比赛采取淘汰制,时间限制为1分钟30秒。第七条 裁判组成以中央太极拳会、中央武术队和领导、专家、裁判为主,根据比赛情况分别设定技术、击打及综合裁判组;比赛分两级进行:省、市、自治区间比赛;全国总决赛。第八条 评分标准⑴ 套路表演:分为30分和70分两部分,其中30分是基本功要素 ( 包括动作美观大方、姿势端正、内外协调等 ) ,70分是整体表演档次的评定 ( 包括注意力集中、神气饱满、意境深远等 ) 。⑵ 集体操:以整体协调、规范统一、形象美观为评判依据。⑶ 互搏拳:以姿态轻松自然、手势创新、动作连贯为评判依据。第九条 比赛成绩按照各次比赛项目的总分排名分别颁发优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参与奖,其中各单位可供参与人员满10人者再授予团体优胜奖。以上就是全国第四届老年会太极拳比赛规程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