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标生招生
(1)指标生名额分配。将青岛一中、青岛二中、青岛九中、青岛实验高中、青岛十七中、青岛十九中、青岛三十九中、青岛五十八中、青岛六十七中、青岛六十八中10所学校普通班招生计划总数的65%,分别均衡分配到局属初中学校和相关区。
(2)指标生条件。指标生应在注册学籍的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因户籍、住房发生变化等正常转学的学生须连续在该校
就读两年以上)。指标生的艺术(音乐和美术)、实验操作(生物、物理或化学)、信息技术科目均须达到合格等级,且应达到相应招生学校普通班对第一组合、第二组合等级成绩的要求。
(3)指标生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普通批第一志愿和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语和听力)3科总分从高到底排序确定指标生人选。
(4)指标生录取。指标生投档分数(不含政策性加分)加15分后参加普通高中普通班录取,指标生加分只对普通批第一志愿普通高中普通班有效。
2.自主招生
(1)青岛五十八中自主招生计划由原200人调整为250人,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程序、测试方式、资格确认、录取程序保持不变。
(2)青岛三中增加2个自招班,招生计划100人
(3)各学校按照自主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获得自主招生资格考生。
(4)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自主招生学校,考生获得自主招生资格,即视为已填报相应学校的自主招生志愿。
(5)局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的四区、高新区以外的考生不再参加生源所在区市高中阶段录取。
(6)2023年,局属公办普通高中(不含综合高中)自主招生笔试实行统一命题。
(7)笔试分两个科目,科目一为物理,满分120分,其中基本题目100分、附加题目20分,考试时长90分钟。科目二为化学或历史,满分80分,其中基本题目70分、附加题目10分,考试时长60分钟。
(8)笔试原则上安排在学生学籍所在初中学校进行,统一编排考场,统一阅卷。
(9)自主招生面试仍由各学校自行组织,面试分值为20分。
(1)指标生名额分配。将青岛一中、青岛二中、青岛九中、青岛实验高中、青岛十七中、青岛十九中、青岛三十九中、青岛五十八中、青岛六十七中、青岛六十八中10所学校普通班招生计划总数的65%,分别均衡分配到局属初中学校和相关区。
(2)指标生条件。指标生应在注册学籍的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因户籍、住房发生变化等正常转学的学生须连续在该校
就读两年以上)。指标生的艺术(音乐和美术)、实验操作(生物、物理或化学)、信息技术科目均须达到合格等级,且应达到相应招生学校普通班对第一组合、第二组合等级成绩的要求。
(3)指标生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普通批第一志愿和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语和听力)3科总分从高到底排序确定指标生人选。
(4)指标生录取。指标生投档分数(不含政策性加分)加15分后参加普通高中普通班录取,指标生加分只对普通批第一志愿普通高中普通班有效。
2.自主招生
(1)青岛五十八中自主招生计划由原200人调整为250人,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程序、测试方式、资格确认、录取程序保持不变。
(2)青岛三中增加2个自招班,招生计划100人
(3)各学校按照自主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获得自主招生资格考生。
(4)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自主招生学校,考生获得自主招生资格,即视为已填报相应学校的自主招生志愿。
(5)局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的四区、高新区以外的考生不再参加生源所在区市高中阶段录取。
(6)2023年,局属公办普通高中(不含综合高中)自主招生笔试实行统一命题。
(7)笔试分两个科目,科目一为物理,满分120分,其中基本题目100分、附加题目20分,考试时长90分钟。科目二为化学或历史,满分80分,其中基本题目70分、附加题目10分,考试时长60分钟。
(8)笔试原则上安排在学生学籍所在初中学校进行,统一编排考场,统一阅卷。
(9)自主招生面试仍由各学校自行组织,面试分值为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