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
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
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
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
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
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
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
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