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请问师兄,如果以前犯邪淫,损了很多福报,学佛以后已经完全戒除了,永不再犯了,那以前的损失的福报还可以再回来吗。
回答:根据能量转移的单向性原理:能量只能从高能量的物体传向低能量的物体,而不能自发的逆向传递。也就是说,你行淫欲的时候损失的福德能量,并没有转移给比你能量高的物体,而是转移给了比你能量低的物体,不然你的能量是转移不出去的。既然淫欲损福的事实已经确定,损失能量的事实已经确定,因此,你所损失的能量,根据能量守恒定律和能量转移的单向性原则,因此,你损失的能量不会凭空消失,只会转移到别的物体,而且是比你能量低的物体。更重要的是:这个能量损失和转移的过程,具有“单向性”,不可逆;如果追求可逆,则必须新增做功施加其他外部条件。因此,你邪淫损失福报和能量的过程,具有“单向性”和“不可逆性”,所以,它是不能再找回来的。
至于你们看到一些善文说,忏悔可以找回邪淫损失的福报,那是胡说八道。既不合乎能量转移的科学原理,也不合乎佛经依据,佛经依据中没有通过忏悔何以找回已经损失福报的依据,如果你们有依据,可以给我看!忏悔的原理,仅仅只是消减减弱恶业的力量,但是它没有增长的力量,也没有“俘获和收回”能量的力量。有一种感应现象,以及一些神通人士的觉受,这些东西误导了大家,这也就是那些善文思想的错误所在,即:有一些略有神通的修行人,他们在修行忏悔的过程中,发现自己觉受到的正能量增加了,于是,他们误以为忏悔帮助他们追回了过去损失的福报,实际上,他们这种觉受欺骗了他们,事实的真相是:当忏悔消减恶业的过程中,会让被业障阻遏遮障的福德显现出来,但是这些福德并非是因为忏悔而“追回或者俘获”的福报,这些福报是当事人本具的并未失去的福报,而不是失去后再被追回的福报,这种本有之福报因为忏悔减损业障而被显现出来的觉受和现象,被一些神通人士误以为“追回了”先前损失的福报,实际上,这是一种想当然的误解。正如忏悔消除了天空的乌云,于是看到阳光,但是不等于是忏悔追回了阳光,太阳是本来就有的。因此,网络上很多善文,是有严重的“误导性”的。
我讲的好多东西,和传统的以及流行的讲法不一样或者完全相反,我只追求接近事实真相或者接近客观规律的真相,我并不刻意追求必须和别人保持一致,除非别人坚持的就是真理和真相。所以,我这些讲法,搞不好又会踩到很多人的尾巴,又会有很多人来攻击我。
那有的师兄就说了,按照能量转移规律,既然施加了新增能量做功等因素之后,是可以实现可逆的,因此,怎么能说绝对不可逆呢?怎么能说绝对不可追回损失的福报呢?我的回答是:既然有那个功耗去用于做功来找回损失的福报,那我何必不直接做功修福呢?岂不是效率更高?再说,损失的福报,你就算要找回,就算施加做功,不还是要消耗能量才能做功吗?而且,还需要各种因缘和条件具备才能实现可逆收回,条件不具备也不行!所以,依靠新增的做功实现可逆来收回损失的福报,这等于又是一种浪费,是双重浪费。所以,与其如此,损失的福报,你就不要再去找了,只要你多多重新修福,以后不要再损福就好了。不必走那些弯路。
注:关于淫欲行为导致的福报能量损失,根据能量守恒定律,这个能量不会凭空消失,至于男女双方损失福报的能量流失去向,不久我会有专文讲述。本文暂不涉及。
回答:根据能量转移的单向性原理:能量只能从高能量的物体传向低能量的物体,而不能自发的逆向传递。也就是说,你行淫欲的时候损失的福德能量,并没有转移给比你能量高的物体,而是转移给了比你能量低的物体,不然你的能量是转移不出去的。既然淫欲损福的事实已经确定,损失能量的事实已经确定,因此,你所损失的能量,根据能量守恒定律和能量转移的单向性原则,因此,你损失的能量不会凭空消失,只会转移到别的物体,而且是比你能量低的物体。更重要的是:这个能量损失和转移的过程,具有“单向性”,不可逆;如果追求可逆,则必须新增做功施加其他外部条件。因此,你邪淫损失福报和能量的过程,具有“单向性”和“不可逆性”,所以,它是不能再找回来的。
至于你们看到一些善文说,忏悔可以找回邪淫损失的福报,那是胡说八道。既不合乎能量转移的科学原理,也不合乎佛经依据,佛经依据中没有通过忏悔何以找回已经损失福报的依据,如果你们有依据,可以给我看!忏悔的原理,仅仅只是消减减弱恶业的力量,但是它没有增长的力量,也没有“俘获和收回”能量的力量。有一种感应现象,以及一些神通人士的觉受,这些东西误导了大家,这也就是那些善文思想的错误所在,即:有一些略有神通的修行人,他们在修行忏悔的过程中,发现自己觉受到的正能量增加了,于是,他们误以为忏悔帮助他们追回了过去损失的福报,实际上,他们这种觉受欺骗了他们,事实的真相是:当忏悔消减恶业的过程中,会让被业障阻遏遮障的福德显现出来,但是这些福德并非是因为忏悔而“追回或者俘获”的福报,这些福报是当事人本具的并未失去的福报,而不是失去后再被追回的福报,这种本有之福报因为忏悔减损业障而被显现出来的觉受和现象,被一些神通人士误以为“追回了”先前损失的福报,实际上,这是一种想当然的误解。正如忏悔消除了天空的乌云,于是看到阳光,但是不等于是忏悔追回了阳光,太阳是本来就有的。因此,网络上很多善文,是有严重的“误导性”的。
我讲的好多东西,和传统的以及流行的讲法不一样或者完全相反,我只追求接近事实真相或者接近客观规律的真相,我并不刻意追求必须和别人保持一致,除非别人坚持的就是真理和真相。所以,我这些讲法,搞不好又会踩到很多人的尾巴,又会有很多人来攻击我。
那有的师兄就说了,按照能量转移规律,既然施加了新增能量做功等因素之后,是可以实现可逆的,因此,怎么能说绝对不可逆呢?怎么能说绝对不可追回损失的福报呢?我的回答是:既然有那个功耗去用于做功来找回损失的福报,那我何必不直接做功修福呢?岂不是效率更高?再说,损失的福报,你就算要找回,就算施加做功,不还是要消耗能量才能做功吗?而且,还需要各种因缘和条件具备才能实现可逆收回,条件不具备也不行!所以,依靠新增的做功实现可逆来收回损失的福报,这等于又是一种浪费,是双重浪费。所以,与其如此,损失的福报,你就不要再去找了,只要你多多重新修福,以后不要再损福就好了。不必走那些弯路。
注:关于淫欲行为导致的福报能量损失,根据能量守恒定律,这个能量不会凭空消失,至于男女双方损失福报的能量流失去向,不久我会有专文讲述。本文暂不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