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而言,無論網絡上褒貶如何,現行陸標繁體也算得上是一套成體系化的繁體字標準,可參照二〇一三年國務院公布的《通用規範漢字表》(
网页链接 )。這套標準和臺灣以及港澳的通行標準是有些不同的。我本人使用繁體字則更傾嚮于使用這一套,因爲一方面其有官方文件背書,且内地大學的漢語言文學、歷史、藝術等相關學科以及出版印刷相關産業所應用的繁體字均以此爲標準;另一方面該標準同大陸地區電子設備的顯示界面較爲適配。很多情况下,港臺通用的繁體字在大陸電子設備上的顯示同在港澳臺是有差异的,尤其是一些涉及新舊字形轉换的部件,加上偏旁之後就和單獨使用時的形態有着較大差别。就以“奥”、“黄”二字爲例,港澳臺均寫作“奧”“黃”,字符不同;但加上偏旁的話,比如“澳”、“廣”,實際上港臺也用的同樣的兩個字符,但他們所使用的設備顯示出來就是“氵奧”、“广黃”。再比如所有草字頭的字,臺標繁體的草字頭都是四筆,而陸標是三筆。諸如此類两岸三地通行的正字法差异,在實際應用中不勝枚舉。基本也就是説,如果不套用相應地區專門設計的適配字體,那麽你所使用的“繁體字”在終端顯示時是不符合使用規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