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实际上是一个县的最多只能出一两千青壮,古代一个县最多一万人口。有数千人的起义军出现,就是几个县联合举事。实际上古代地方士兵任意一部常驻一般最多几千人。本质上大群数千人指的是起义军在举义旗的阶段受限于古代县城人口或者地方军队(作为反贼最容易拉人的地方),所以刚开始最多只能动员几千人到上万人。
而报告起义的文官为了避免触怒皇帝,会在一开始刻意少报起义军数量。但到了结算首级的时候,作为将主的官僚就需要如实报告首级数量——所以将主报告说大部一次斩首万余级,就意味着在武帝下旨讨伐时农民起义军已经从一开始的几千人发展到了数万人。所以根本不是汉武帝时农民起义没有超过万人规模,而是汉武帝时的起义在举义旗时只能动员几千人(陈胜吴广刚开始只能动员随行士兵九百人)——到了下旨剿灭时,若干部的大群起义军已经发展到了数万人。
《汉书:酷吏传》
南阳有梅免、百政,楚有段中、杜少,齐有徐勃,燕、赵之间有坚卢、范主之属。大群至数千人,擅自号,攻城邑,取库兵,释死罪,缚辱郡守、都尉,杀二千石,为檄告县趋具食;小群以百数,掠卤乡里者不可称数。于是上始使御史中丞、丞相长史使督之,犹弗能禁,乃使光禄大夫范昆、诸部都尉及故九卿张德等衣绣衣,持节、虎符,发兵以兴击,斩首大部或至万余级。及以法诛通行饮食,坐相连郡,甚者数千人。数岁,乃颇得其渠率。散卒失亡,复聚党阻山川,往往而群,无可奈何。于是作沈命法,曰:“群盗起不发觉,发觉而弗捕满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
《汉书:王传》
王,济南人也。以郡县吏积功,稍迁为被阳令。武帝末,军旅数发,郡国盗贼群起,绣衣御史暴胜之使持斧逐捕盗贼,以军兴从事,诛二千石以下。
《汉书:隽不疑传》
武帝末,郡国盗贼群起,暴胜之为直指使者,衣绣衣,持斧,逐捕盗贼,督课郡国,东至海,以军兴诛不从命者,威振州郡。
天汉二年秋,南阳、楚、齐等地不满武帝的多次远征,武装蜂起,叛乱多次发生。最初是以御史中丞和丞相长史等通常的警察力量进行镇压,因为不能胜任,才准许暴胜之、范昆、张德、或者当地的都尉等衣绣衣,持斧或节,使用铜虎符以动员郡的兵力,斩杀盗贼。另一方面,为了督察汉朝的地方官吏,给予绣衣御史以专杀权,千石以下准许即断,二千石者奏请皇帝诛杀。
而报告起义的文官为了避免触怒皇帝,会在一开始刻意少报起义军数量。但到了结算首级的时候,作为将主的官僚就需要如实报告首级数量——所以将主报告说大部一次斩首万余级,就意味着在武帝下旨讨伐时农民起义军已经从一开始的几千人发展到了数万人。所以根本不是汉武帝时农民起义没有超过万人规模,而是汉武帝时的起义在举义旗时只能动员几千人(陈胜吴广刚开始只能动员随行士兵九百人)——到了下旨剿灭时,若干部的大群起义军已经发展到了数万人。
《汉书:酷吏传》
南阳有梅免、百政,楚有段中、杜少,齐有徐勃,燕、赵之间有坚卢、范主之属。大群至数千人,擅自号,攻城邑,取库兵,释死罪,缚辱郡守、都尉,杀二千石,为檄告县趋具食;小群以百数,掠卤乡里者不可称数。于是上始使御史中丞、丞相长史使督之,犹弗能禁,乃使光禄大夫范昆、诸部都尉及故九卿张德等衣绣衣,持节、虎符,发兵以兴击,斩首大部或至万余级。及以法诛通行饮食,坐相连郡,甚者数千人。数岁,乃颇得其渠率。散卒失亡,复聚党阻山川,往往而群,无可奈何。于是作沈命法,曰:“群盗起不发觉,发觉而弗捕满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
《汉书:王传》
王,济南人也。以郡县吏积功,稍迁为被阳令。武帝末,军旅数发,郡国盗贼群起,绣衣御史暴胜之使持斧逐捕盗贼,以军兴从事,诛二千石以下。
《汉书:隽不疑传》
武帝末,郡国盗贼群起,暴胜之为直指使者,衣绣衣,持斧,逐捕盗贼,督课郡国,东至海,以军兴诛不从命者,威振州郡。
天汉二年秋,南阳、楚、齐等地不满武帝的多次远征,武装蜂起,叛乱多次发生。最初是以御史中丞和丞相长史等通常的警察力量进行镇压,因为不能胜任,才准许暴胜之、范昆、张德、或者当地的都尉等衣绣衣,持斧或节,使用铜虎符以动员郡的兵力,斩杀盗贼。另一方面,为了督察汉朝的地方官吏,给予绣衣御史以专杀权,千石以下准许即断,二千石者奏请皇帝诛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