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反催收代理背后已经潜藏着法律风险。《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且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七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的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代理人知道代理事项违法或被代理人知道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也意味着,反催收代理机构进行相关虚假证明材料制作,消费者如知情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除此以外,对于逾期者,办理这类业务还存在多重风险。有行业人士指出,在反催收过程中,逾期者需要提供银行卡账号、查询密码、电话卡等个人隐私信息。反催收机构有可能在结束“反催收服务”后将相关信息在市场上出售,获取二次收益。

除此以外,对于逾期者,办理这类业务还存在多重风险。有行业人士指出,在反催收过程中,逾期者需要提供银行卡账号、查询密码、电话卡等个人隐私信息。反催收机构有可能在结束“反催收服务”后将相关信息在市场上出售,获取二次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