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韩玉萍申请执行焦作市永承机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焦作市永承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中共党员韩拥军和韩玉萍在博爱县法院执行局主持授意下达成虚假执行和解协议,博爱县法院执行局滥用职权进行虚假执行,抢夺、侵占案外人韩有才、常小利的财产。博爱县法院执行局李在胜、贺晓燕明知执行的财物(土地、厂房、设备)系韩有才、常小利夫妻共同所有,半年前就向博爱县法院执行局提交了中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存档的租赁协议、公司清算报告、村委会证明、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案件受理通知书、鉴定报告,多项材料证实都是韩有才、常小利夫妻共同的财产。公安机关出具的文书证明中共党员韩拥军伙同妻子于心社私刻、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将韩有才、常小利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进行抢夺、侵占韩有才、常小利的财产,更何况早已经不租赁永承公司。但博爱县法院执行局李在胜、贺晓燕明知上述情况,仍带领执行人员暴力执法、违规执行、滥用职权、程序严重违纪违法、涉嫌利用“假执行”接受当事人利益,为不法分子谋取利益。
一、 博爱县法院执行局李在胜、贺晓燕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向案外人老百姓韩有才、常小利送达任何法律文书,也没有告知老百姓,暴力执法、采取强制措施将案外人动用私刑(上手铐、拖拉带走(有监控录像)。
二、 博爱县法院执行局李在胜、贺晓燕明知涉执的财产(土地、厂房、设备)属于案外人老百姓韩有才、常小利夫妻所有的,将案外人老百姓的财产进行模糊执行、进行一刀切、仍强行将老百姓韩有才、常小利的财产交付于韩玉萍(没有给我们送达任何法律文书)并导致案外人韩有才、常小利的财产被偷抢走。
三、由于博爱县法院执行局李在胜、贺晓燕带领执行工作人员进行错误的执行,导致案外人韩有才一家被不法分子韩玉萍、韩拥军、吴爱荣恐吓、抢劫、殴打住院。
四、2023年9月8日是我们出生至今受到最不公平的一天,也是活着唯一一次感到特别黑暗,精神和身体上受到创伤,执法为民精神之匮乏,让我们一家心如刀绞,心如死灰。我们作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却受到没有人权的对待,是谁给李在胜、贺晓燕如此大的权力?到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大还是执行局局长李在胜、副局长贺晓燕的权利大?五、法院作为守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守护神,应当依法履职,保证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任何侵害,恳请巡视组依法监督,捍卫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