庶子 译为 家臣
家臣每月为家主服役六天,战时还需随家主一同入伍为从属。
联系《境内篇》前文“有爵者乞无爵者以为庶子”可知,此处是意思是给立军功者一个挑选家臣的机会。
家臣并不是家主的隶臣,家臣的地位类似于门客。
其身份得到秦法承认,当家主获得五大夫以上的爵位时,其家中便会设有国家置予的“家啬夫”以管理其他家臣,“家啬夫”这一职务属于国家所设置的“吏”。
相较于春秋及战国时期其他各国所存在的松散的门客制度,由秦法所规定的“家臣制度”从法律上承认了“家臣”,并对其权利与义务做出了一系列规定,维护了新军功贵族的利益,一定程度保障了变法的延续,由于连坐制度的存在,“家臣制度”也加强了中央对军功贵族的监控,具有一定进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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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秦国及秦王朝对家臣系统的整合——以简牍所见“家啬夫”、“吏舍人”为切入点》-(西北大学历史学院)白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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