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览各省市的改革文件,使用最频繁的字眼就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个人谈谈自己观点,这个词用的其实很不负责任,并且严格分析漏洞百出,表面上是消耗原有的老人,逐步吸收新鲜血液,但实际操作起来确实有种掩耳盗铃之势。首先,各地吸收的所谓“新人”即新鲜血液,按照公务员或是参公招录的凤毛麟角,几乎都是按照公益性一类管理岗位招的事业身份人员,例如辽宁省会沈阳,改革后连续多3年综合执法队伍执法岗位均按照事业管理岗招录新人。其次,既然执法岗位锁定了人数,还采取消化一个老的,招进一个新的有何意义?打个比方,给某某单位50个编制,但现有人员都是事业编,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模式来操作,应该是原事业的干到退休一个,这边招进来一个行政编,反复模式操作,最终老人事业都退没了,这边行政也招满了,既然最终既定模式是达到50个行政编执法结果,为什么不直接把这50和事业翻牌呢?况且很多人还正处中年,离退休还有二三十年,再加待遇双轨制,这么个长久消耗是否值得,有待商榷。
上述个人一点看法,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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