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西宁吧 关注:44贴子:12,743
  • 0回复贴,共1

【四川胜诉案例】区政府与街道办沆瀣一气委托人骑虎难下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四川胜诉案例】区政府与街道办沆瀣一气委托人骑虎难下,京康律师力助撤销征收补偿决定
谭先生是四川南充一个村子里的村民,因为当地过境公路项目,他的房子被纳入征收范围。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房屋征收实行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而谭先生却因为征收的事情至今无家可归,甚至为了节省租房成本自己搭房子勉强度日。征收对于很多人来说也是件好事,是什么让原本安居乐业的谭先生落魄潦倒到这般境地?
案件事实
谭先生的老房子年久失修,无法居住,于2011年开始申请占地用于建房。后来通过当地国土局的批复和通知,谭先生对自己的房子进行扩建,虽说是扩建,但谭先生建房从头到尾按程序走了一遍,这刚建好没多久的房子不征收相安无事,一征收就出了端倪。原来,征收部门找谭先生协商安置补偿,为了压低补偿,就说谭先生的部分房子是违建,还借此威胁谭先生尽早签订协议。2023年1月,街道办向谭先生作出《限期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告知书》,告知谭先生限期完善搬迁交房相关手续并签订《房屋拆迁协议》。谭先生对房屋补偿面积、安置补偿方式有异议,就没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
图片
这样拖着也不是办法,谭先生便找到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寻求对策。京康律师建议谭先生先向区政府邮寄《安置补偿申请书》,请求区政府履行法定职责,对其房屋被征收依法进行安置补偿。区政府收到申请后,批转至街道办处理,并于2023年4月21日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并同意以街道办的名义依法启动补偿决定程序、调查核实相关事实、作出补偿决定等。
2023年5月,街道办向谭先生作出《房屋补偿决定》,称谭先生没有在实施方案规定的期限内签约及交房,不能获得各项奖励费用。鉴于谭先生在征收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实施部门就被征收房屋达不成补偿协议,区政府决定由征收实施部门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合法产权面积提供安置还房,并支付给谭先生无证房屋残值补偿、附着物补偿、各类补助补贴共计5万元。实施方案里承诺给谭先生的安置房至今都是一片平地,对于这张空头支票谭先生当然不同意,街道办便在2023年6月强拆了他的房子。
图片
后在京康律师的代理下,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确认街道办强制拆除谭先生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行为违法。
京康律师庭审风采
而关于街道办所作补偿决定一事,区政府辩称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已经委托给街道办实施,街道办也根据委托事项对谭先生的申请依法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程序合法。街道办也称负责具体实施该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对原告作出补偿决定,主体合法,且补偿决定内容合法。
庭审中,京康律师指出:
图片
一、街道办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主体不合法。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区政府系集体土地征收安置补偿的法定主体,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二、被诉决定虽根据地方《安置补偿实施方案》,决定对谭先生进行安置还房,但至今对于还房的地点、临时安置费和过渡期限等补偿事项均未明确,系遗漏补偿事项。且未列名无证房屋残值补偿、附属物补偿、补助补贴的具体项目、补偿标准和具体补偿金额,系认定事实不清,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
图片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京康律师的代理意见,最终判决撤销街道办2023年5月向谭先生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责令区政府限期重新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4-02-02 12:1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