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胜诉案例】多个征收方各执一词匆忙甩锅,京康律师助委托人成功复议
赵先生在甘肃兰州某街道有一处房屋,并长期居住于此。因棚户区改造项目,该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区政府委托街道办进行具体的征收工作,项目也在如火如荼地开展。
案件事实
街道办负责人多次和赵先生沟通搬迁事宜,但也仅出具过一份《拆迁公告》,告知赵先生此次项目为国有土地征收,依照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等征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征收,但该公告没有法定征收主体盖章确认,也没有合法的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等合法征收文件,时至今日赵先生也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更没有拿到合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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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街道办不想着怎么才能与赵先生友好达成协议,反而采取各种断水、断气、断暖的强制行为,导致赵先生无法在房屋里继续居住。在赵先生被迫搬离后,街道办变本加厉,开始拆除赵先生房屋所在楼房,这下直接将赵先生的房屋搞成了危房,房子是彻底不能居住了。
此后,居委会于2023年5月作出通知,称赵先生的房屋是危房,并要求赵先生14日内搬离。2023年7月,居委会为了迫使赵先生妥协,私自剪掉楼道电线、偷拉电闸,进行断电,赵先生不胜其扰,举报了该违法行为,但并未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于是,居委会变本加厉,于2023年9月5日进行了非法强拆行为,赵先生于强拆当天报警,街道办及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与警察均在当天出现在强拆现场,但政府工作人员与公安干警并未对违法强拆行为进行阻止,也未进行任何说明,时至今日没有出警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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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立无援的赵先生找到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听完京康史西宁主任律师团队张路路律师的一番方案,赵先生顿时充满了希望。于是,在赵先生的委托下,张律师先是代理赵先生将区政府、街道办及居委会列为被申请人,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京康律师风采
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张律师写道:1、从主体资格上看,区政府并无资格决定并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街道办若被委托进行征收,也不应当超越区政府这一授权主体的法定权限进行强制拆除;2、从程序上看,被申请人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程序违法,未下达任何合法通知或决定,也剥夺了申请人陈述、申辩的权利,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3、从实质上看,被申请人强拆房屋、故意毁坏财物的具体行政行为在实体上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物权,是为了达到其非法逼签的目的。区政府作为法律规定的征收实施主体,街道办及居委会实施具体征收行为,应当视为区政府的委托。故区政府应当对征收过程中的违法行政行为承担法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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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被申请人各执一词,想要做最后挣扎。区政府称其不是拆除行为的实施主体,并未作出拆除申请人房屋的相关决定及行为,不是此次行政复议的适格被申请人。街道办称自身并非征收具体实施单位,未发文也未实施或者要求征收实施企业在征收中断水电气暖。居委会称自身属于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身不具备行政法异议上的行政职权,其发布通知是履行社区的基本职责,无行政强制效力。但这些说辞在张律师有理有据的意见下,根本无济于事。
最终,市政府认定区政府拆除案涉房屋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严重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认区政府的拆除行为违法。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赵先生在甘肃兰州某街道有一处房屋,并长期居住于此。因棚户区改造项目,该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区政府委托街道办进行具体的征收工作,项目也在如火如荼地开展。
案件事实
街道办负责人多次和赵先生沟通搬迁事宜,但也仅出具过一份《拆迁公告》,告知赵先生此次项目为国有土地征收,依照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等征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征收,但该公告没有法定征收主体盖章确认,也没有合法的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等合法征收文件,时至今日赵先生也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更没有拿到合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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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街道办不想着怎么才能与赵先生友好达成协议,反而采取各种断水、断气、断暖的强制行为,导致赵先生无法在房屋里继续居住。在赵先生被迫搬离后,街道办变本加厉,开始拆除赵先生房屋所在楼房,这下直接将赵先生的房屋搞成了危房,房子是彻底不能居住了。
此后,居委会于2023年5月作出通知,称赵先生的房屋是危房,并要求赵先生14日内搬离。2023年7月,居委会为了迫使赵先生妥协,私自剪掉楼道电线、偷拉电闸,进行断电,赵先生不胜其扰,举报了该违法行为,但并未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于是,居委会变本加厉,于2023年9月5日进行了非法强拆行为,赵先生于强拆当天报警,街道办及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与警察均在当天出现在强拆现场,但政府工作人员与公安干警并未对违法强拆行为进行阻止,也未进行任何说明,时至今日没有出警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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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立无援的赵先生找到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听完京康史西宁主任律师团队张路路律师的一番方案,赵先生顿时充满了希望。于是,在赵先生的委托下,张律师先是代理赵先生将区政府、街道办及居委会列为被申请人,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京康律师风采
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张律师写道:1、从主体资格上看,区政府并无资格决定并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街道办若被委托进行征收,也不应当超越区政府这一授权主体的法定权限进行强制拆除;2、从程序上看,被申请人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程序违法,未下达任何合法通知或决定,也剥夺了申请人陈述、申辩的权利,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3、从实质上看,被申请人强拆房屋、故意毁坏财物的具体行政行为在实体上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物权,是为了达到其非法逼签的目的。区政府作为法律规定的征收实施主体,街道办及居委会实施具体征收行为,应当视为区政府的委托。故区政府应当对征收过程中的违法行政行为承担法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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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被申请人各执一词,想要做最后挣扎。区政府称其不是拆除行为的实施主体,并未作出拆除申请人房屋的相关决定及行为,不是此次行政复议的适格被申请人。街道办称自身并非征收具体实施单位,未发文也未实施或者要求征收实施企业在征收中断水电气暖。居委会称自身属于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身不具备行政法异议上的行政职权,其发布通知是履行社区的基本职责,无行政强制效力。但这些说辞在张律师有理有据的意见下,根本无济于事。
最终,市政府认定区政府拆除案涉房屋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严重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认区政府的拆除行为违法。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