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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误拆”休想逃脱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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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误拆”休想逃脱法律的制裁!
在现实生活中对房屋进行拆迁时,有些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的补偿是比较低的,而被拆迁人往往是不同意拆迁的,拆迁人就会采取强拆的措施,事后说“误拆”来逃避自己的责任,那么下面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1.什么是误拆呢?
“误拆”是指在尚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或者其委托的施工方在拆迁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导致被征收人房屋被拆除。
在实践中,很多被征收人说由于双方对补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房屋拆迁进程一直也无法进行,但突然被征收房屋就被拆了,拆迁方却说由于操作失误拆错了,这种情形下的所谓“误拆”就是“故意误拆”,以误拆之名行强拆之实,违法成本低,既能减轻责任还能达到快速拆迁的目的,是很多地方政府对付“钉子户”的常用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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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高院明确:拆迁时因误拆导致的损失应由该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行申12173号行政裁定书可知,涉案房屋尚未签订补偿协议或作出补偿决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自称在拆除已签约房屋的过程中无意损害了涉案未签约房屋的结构,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人身财产不受到损失将其整体拆除,已经明显超出了房屋征收部门的委托范围,应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由此可知,受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超过委托范围实施的拆除房屋的行为应由其自行承担赔偿责任。本案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某区政府作为征收实施单位接受房屋征收部门某市住建局的委托实施征收、补偿工作,法律后果本应由某市住建局承担。但案涉房屋尚未签订补偿协议或作出补偿决定,某区政府自称在无意损害案涉房屋结构的情况下,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人身财产不受到损失将其整体拆除,已经明显超出了房屋征收部门的委托范围,应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某区政府可与房屋征收部门某市住建局自行协商责任的实际承担问题。实务操作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应加强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监督和管理,严禁超越法律规定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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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及时维权,提起诉讼
拆迁公司对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后,狡辩是误拆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然后收集相关证据,如房屋价值、房屋内特别损坏清单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拆迁公司赔偿。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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