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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法违纪的事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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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 报 信辽宁省监察委的各位领导您们好:我叫孙昌强,是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的居民。2018年我作为原告在大石桥市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大石桥市天红地产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大石桥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18)辽0882民初2803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约定被告大石桥市天红地产有限公司偿还我借款人民币190万元及逾期利息。调解书生效后,我向大石桥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初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大石桥市天红地产有限公司的到期债权回款800万元依法执行。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是按保全先后顺序来分配发放执行款。我和张某排在第三位,第一、二位执行完毕的剩余款,我和张某就是第一位了,各自分到了130万元执行款,但是我还有一部分执行款没有执行完毕。当时大石桥市法院开了专委会后决定,由老边法院执行盖州政府每月50万元的执行款再转给大石桥市法院,然后给我和张某优先执行。后期变成大石桥市人民法院黄奎年法官执行放款。可是至今被执行人公司尚欠我60万元本金及利息没有得到执行。现我实名向贵委举报大石桥市人民法院黄奎年法官等人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违法犯罪行为,请求你们依法给予监督处理,以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不再受侵害!一、黄奎年法官等人故意知法犯法,不按照人民法院专委会讨论决定执行执行款的分配方案,属于渎职犯罪。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法院开会讨论后,由执行局吕法官与我和张某签订一份大石桥市人民法院专委会讨论决定了有关执行款的分配方案并加盖人民法院章,上述分配方案已经产生法律效力,承办法官应该按照该分配方案对执行款项进行分配,(协议在执行卷宗中)。可是黄黄奎年法官对会议决定分配方案凭什么给作废了?黄奎年法官私自做主压多半年时间才给放款,并且放款时没有通知我,给我同顺位和排在我俩后面的几位,还是跳着给的,并且执行款本金和利息全部得到。而至今一分钱没给我,作为大石桥市人民法院黄奎年法官乱放执行款,法院对此事后期专门开了会,要求是按照保全先后顺序放执行款,但法官黄奎年根本没有按照保全先后顺序放款,而是按照人情关系放款。黄奎年法官私自按照有关系的给放执行款的顺序。特别是和我同顺位一起保全的张天旭,他的钱通过个人关系就全部给了,而我一分钱没给。还有排在我后面保全的人,我了解有孙忠禹,王居福执行款也给了。跳级给放款的人有白丽莎,每次放款都有她的份。还有青花小贷张万才、祝士久、徐波等人,另外还有私自给放款的执行


IP属地:辽宁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4-03-21 12:3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