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狱吧 关注:20贴子:92
  • 0回复贴,共1

无辜教师遭地方恶势力团伙报复陷害花钱买11年冤狱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9.致命恐吓。关键时刻,潘常委亲临审查现场对我发出警告。潘常委对受害人苏永田说:“要是你在翻供明天我们就审查你妻子余海蓉,他的工作也没了,你上学的女儿谁管?”潘常委的恐吓是致命性的。为了保住妻子工作,为了让女儿有个家,受害人苏永田只能两害权其轻,几天来的悲惨经历,让受害人苏永田知道,他们这帮人什么事都能做的出来,只能舍己救家,任他们摆布。自从潘常委致命恐吓后,受害人苏永田放弃了所有抵抗,丁科长等人想要什么口供,我就配合他们去做,并签字画押。他们觉得我态度不错,偶尔在白天让我趴在桌上合一会儿眼。10、避开赃款。因被逼编造的不实口供,打死受害人苏永田和23名证人,也无法说出赃款来源与去向。潘常委有自己的一套方法,他要求纪委工作人员和反贪局田卫国,在所有询问笔录中必须回避赃款来源与去向,只要受害人苏永田供述和证人证言对得上,他还明确要求田卫国与受害人苏永田某月工资为基数,估算出与案情吻合的来源不明收入作为补强证据,迅速结案,向淮安市纪委交差。 潘常委的要求得到了准确执行,在本案侦查阶段,田卫国在所有询问笔录中全都按潘长伟要求不提赃款去向,并以受害人苏永田某月工资为基数,估算出受害人苏永田有30多万元来源不明收入,逼迫受害人苏永田签字按手印。 11.逼取证言。纪委外调组负责人殷科长亲自参加内审,先后4次为受害人苏永田做询问笔录。每次他都把所有询问笔录带走,用受害人苏永田签字摁了手印的笔录,威逼证人配合做伪证。殷科长说:“苏永田都承认了,白纸黑字你们配合承认就行,不承担任何责任。否则,把你们送市看守所,直到你们承认为止”。 在受害人苏永田被逼编造的23名证人中,有12人坚决拒绝配合做伪证,且要告到省市纪委,他们只好作罢,证人汪洪斌因拒绝配合作伪证,被送到淮安市看守所关押一星期,实在受不了折磨,最后一个被逼配合做伪证。二、违法取证纪实 《刑诉法》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淮安市清江浦区(原清河区)反贪局侦查科田卫国全程参与了纪委的刑讯逼供。证人汪洪斌就是由田卫国牵头办手续,纪委丁科长、殷科长,配合下被移送市看守所关押的。田卫国承担参与纪委刑讯逼供和利用侦查特权将纪委逼供成果转化为“合法”证据双重责职。田卫国的违法取证漏洞百出、自相矛盾,是典型的非法证据。 1.首次讯问。2013年3月12日下午5:30,田卫国将受害人苏永田从纪委办案点带到反贪局审讯室进行首次侦查询问,到3月13日上午8:00将受害人苏永田送回纪委办案点。这期间,受害人苏永田没有半点睡觉时间。首次侦查讯问笔录中,受害人苏永田没有提及任何违法线索,因为此前还没有遭受重度刑讯逼供。该侦查讯问笔录在受害人苏永田卷宗里根本找不到,有可能被田卫国隐藏或者销毁。请问①:受害人苏永田恳请国家机关依法调取这份首次侦查讯问笔录,比较该笔录与起诉书关联性有多大。2.移交讯问。田卫国参与了纪委审查,刑讯逼供全过程,认为移交侦查、包装非法证据条件已具备,就和一名女同志带着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到纪委办案点,为受害人苏永田做移交侦查讯问笔录,在该讯问笔录中,受害人苏永田依据纪委丁科长、殷科长指定,只许供述17名行贿人,说是让受害人苏永田讨点便宜。本人卷宗里没有这份移交侦查讯问笔录,可能被田卫国隐藏或者销毁。移交侦查讯问笔录客观反映了“纪委刑讯逼供成功17人失败6人”这一铁定事实。 请问②,受害人苏永田恳请国家机关依法调取这份移交侦查讯问笔录,比较该笔录与首次侦查讯问笔录、起诉书关联性,确认受害人苏永田遭受了纪委、反贪局工作人员联手刑讯逼供。 3.违法取证。田卫国等人采用限制人身自由、扣押工程欠款、限制投标、免予追究责任等手段,威胁、恐吓、诱导证人配合做伪证。证人中有不少人知道做伪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在侦查阶段,有六名证人坚决拒绝配合做伪证。这就出现了“供而不诉”的6名证人,能够客观反映“反贪局再次刑讯逼供成功11人失败6人”这一铁定事实。 田卫国在侦查阶段,严格依照纪委潘常委指示,在讯问笔录中,一律避开涉案赃款来源与去向,只追求受害人苏永田供述与证人证言,表面上的一致。也就是用谎言逼取谎言,那得到的只能是谎言。因为谎言是无法查证属实的。这就是全案卷宗,找不到赃款存在物证、书证的根本原因。 请问③,受害人苏永田恳请国家机关依法调取本案所有卷宗,查找能够证明赃款存在的物证与书证,分析其根本原因。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4-04-04 21:0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