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相关规定,传播淫秽信息罪的定罪标准和处罚如下:12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