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厂里干计件,但是一天得做十五十六个小时才能做完,规定一天工作8小时,但是每天都得加班才能做完,或者两个人做一个人的才能完成工作,这可以举报吗,我看劳动法是这样的
根据《劳动法》规定,计件工作日应有合理的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而合理的劳动定额,应当以职工在一个标准工作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或标准工作周(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计件数量为标准,超过这个标准就等于延长了工作日时间,侵犯了职工的休息权。从这个意义上说,合理确定计件劳动定额是实行计件工作日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