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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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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补偿金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本单位工作年限×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数额。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1.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2.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包括:(1)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应包含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中。根据法律规定,社保、住房公积金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一定比例缴纳。用人单位每月代劳动者代扣代缴的个人部分,最后仍进入劳动者个人社保或公积金账户,是个人的货币性收入,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所以个人代扣代缴部分应包含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中。(2)津贴、补贴、奖金、加班工资、特殊津贴等应计算在计算基数中。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组成部分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①计时工资;②计件工资;③奖金;④津贴和补贴;⑤加班加点工资;⑥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可见,凡是符合工资组成部分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津贴等属于工资收入的,原则上都应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二、经济赔偿金劳动者的经济赔偿金=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2。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4-05-09 23:5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