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公司应拥有10名及以上具有劳动关系的全职专业人员。专业人员应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风险管理、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电力、能源、经济、金融等行业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其中,至少拥有1名高级职称和3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技术职称包括电力、经济、会计等相关专业。提交的材料包括:
1、从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2、专业技术证明材料,可以为:(1)学历证书;(2)学位证书;(3)职称证书;(4)其他由政府机构出具的相关证书。要求专业为电力、经济、会计等。
3、与售电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4、由售电公司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缴费记录。
资产证明材料可以为:
(1)具备资质、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该售电公司:近3个月内的资产评估报告,或近1年的审计报告,或近6个月的验资报告、银行流水。
要求报告后附上会计事务所的资质证明、企业征信报告。
(2)由开户银行开具并加盖公章的实收资本证明文件,文件列明售电公司的实收资本在2千万及以上。
(3)对于成立时间不满6个月的售电公司,需提供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以后到申请市场注册时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银行流水,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实收资本证明。
1、从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2、专业技术证明材料,可以为:(1)学历证书;(2)学位证书;(3)职称证书;(4)其他由政府机构出具的相关证书。要求专业为电力、经济、会计等。
3、与售电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4、由售电公司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缴费记录。
资产证明材料可以为:
(1)具备资质、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该售电公司:近3个月内的资产评估报告,或近1年的审计报告,或近6个月的验资报告、银行流水。
要求报告后附上会计事务所的资质证明、企业征信报告。
(2)由开户银行开具并加盖公章的实收资本证明文件,文件列明售电公司的实收资本在2千万及以上。
(3)对于成立时间不满6个月的售电公司,需提供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以后到申请市场注册时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银行流水,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实收资本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