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是从事过十几年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工作的纪检监察工作者,在代理家属的民事诉讼案时,遭遇了沛县法院党组成员刘伟主观故意枉法裁判。该案是原告方立云起诉沛县房屋综合开发公司恶意串通他人合同签订、价格欺诈,案号是(2019)苏0322民初1069号。
认定刘伟在审理审结此案时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其行为已构成职务犯罪的证据事实如下:
一是,主观故意在判决书上隐匿原告诉讼状上所列举的诉讼事实和理由。原告方立云列举了六个事实和理由,而只有一个体现在判决书上,就是方立云和陈英杰签订的份额协议,即《购房协议书》。刘伟故意删除其他五个,只保留该份额协议,还故意把该协议的内容展开写在判决书上,作为我方诉讼事实和理由。刘伟就是用这个协议涉及的法律关系代替原告主张的法律关系。书证有:诉讼状和判决书。
二是,销毁能说明案件法律事实的诉讼材料13张26面。销毁的材料有《依据证据归纳的案件法律事实》、《证据关联性说明》、《原告代理词》等。材料之所以被销毁,因为这些材料里均涉及到案件法律事实的认定。证据证明该材料缺失不属于工作失误造成的,书证有:案卷,我方给材料的编码缺失,及庭审笔录印证。
三是,主观故意不依申请调取证据,并销毁申请书,目的就是为了缺项裁判。我方在申请书上用沛县建设银行出具的证据证明该价格欺诈证据存在,刘伟不仅没有依申请调取证据,还销毁了该申请。该证据和建行出具的证据及其他证据足以形成证据链证明价格欺诈存在。刘伟主观故意不调取,目的就是为了缺项裁判。书证有:法院至今没有调取该证据,还存在调取证据主观故意弄虚作假问题。
四是、主观故意规避庭辩环节,用以掩盖本案应有的法律事实。法庭辩论环节,我说了几句就被刘伟叫停,看我手上有写好的辩论材料,就操控庭审要求提交材料代替法庭辩论,结果我当庭提交的材料被销毁。证据:法庭没有辩论和交给他的辩论材料不见了。
五是、主观故意隐匿证据裁判。沛县建行出具的证据,足以证据开发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开发公司当时开了两张票据,一张我家属真的交钱了,一张是陈英杰没有交钱也给开了一张票据,以欺骗我家属。建行出具的证据足以证明当时陈英杰没交钱。该证据还能证明开发公司恶意串通陈英杰价格欺诈我方。在判决书上没有体现该证据,也没有说明原因。这样的证据还有几个,就不一一列举了。
以上五个违纪违法证据事实,共同指向刘伟主观故意变更案件诉讼实体裁判,制造“判非我诉”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认定刘伟在审理审结此案时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其行为已构成职务犯罪的证据事实如下:
一是,主观故意在判决书上隐匿原告诉讼状上所列举的诉讼事实和理由。原告方立云列举了六个事实和理由,而只有一个体现在判决书上,就是方立云和陈英杰签订的份额协议,即《购房协议书》。刘伟故意删除其他五个,只保留该份额协议,还故意把该协议的内容展开写在判决书上,作为我方诉讼事实和理由。刘伟就是用这个协议涉及的法律关系代替原告主张的法律关系。书证有:诉讼状和判决书。
二是,销毁能说明案件法律事实的诉讼材料13张26面。销毁的材料有《依据证据归纳的案件法律事实》、《证据关联性说明》、《原告代理词》等。材料之所以被销毁,因为这些材料里均涉及到案件法律事实的认定。证据证明该材料缺失不属于工作失误造成的,书证有:案卷,我方给材料的编码缺失,及庭审笔录印证。
三是,主观故意不依申请调取证据,并销毁申请书,目的就是为了缺项裁判。我方在申请书上用沛县建设银行出具的证据证明该价格欺诈证据存在,刘伟不仅没有依申请调取证据,还销毁了该申请。该证据和建行出具的证据及其他证据足以形成证据链证明价格欺诈存在。刘伟主观故意不调取,目的就是为了缺项裁判。书证有:法院至今没有调取该证据,还存在调取证据主观故意弄虚作假问题。
四是、主观故意规避庭辩环节,用以掩盖本案应有的法律事实。法庭辩论环节,我说了几句就被刘伟叫停,看我手上有写好的辩论材料,就操控庭审要求提交材料代替法庭辩论,结果我当庭提交的材料被销毁。证据:法庭没有辩论和交给他的辩论材料不见了。
五是、主观故意隐匿证据裁判。沛县建行出具的证据,足以证据开发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开发公司当时开了两张票据,一张我家属真的交钱了,一张是陈英杰没有交钱也给开了一张票据,以欺骗我家属。建行出具的证据足以证明当时陈英杰没交钱。该证据还能证明开发公司恶意串通陈英杰价格欺诈我方。在判决书上没有体现该证据,也没有说明原因。这样的证据还有几个,就不一一列举了。
以上五个违纪违法证据事实,共同指向刘伟主观故意变更案件诉讼实体裁判,制造“判非我诉”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