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开始,信阳市浉河区中山北路千盛超市门口旁 小辉牛肉和华宝刚烧鸡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反复发出高噪声广告宣传,多次拨打12345后,城管和警察多次劝导,当时暂停,走后又开始播放,并且增加两个大喇叭,声音比以前更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三)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该商家多次劝导无果,建议按照《噪声防治法》予以处罚和责令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