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后改革了钱币管理制度,制定了第一部钱币法律《钱律》。
这项新币改革制度,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的货币本身结构及货币流通管理的制度。在以金属货币为主的汉朝,货币制度一般包括铸币的材质、货币名称及货币单位、货币的铸造权、货币使用中的规定等。《钱律》的颁布,为铸造和流通钱币,制定了较为规范的细则。对货币的规格、质量方面进行宏观的监控管理及以法律手段加以约束。
《钱律》对“行钱”和“行金”的质量作了明确的规定,即:“钱径十分寸八以上,虽缺铄(磨损),文章(钱文)颇可智(知),而非殊(断)折及铅钱也,皆为‘行钱’。金不青赤者,为‘行金’。”
《钱律》中,法律认可的铜钱和黄金货币称为“行钱”、“行金”。同时规定:“敢择不取行钱、金者,罚金四两。”对冒充铜钱的“铅钱”、成色有问题的“青赤”金币有权拒收。还特别强调,不得毁销行钱。《钱律》规定:“故毁销行钱以为铜、它物者,坐臧(脏)为盗。”这是对流通领域货币的一种保护措施。《钱律》明确,铸币权为国家所垄断,凡未经授权而私铸者视为盗铸,并且对盗铸者及知情不报者都制定出详细的处罚规定,严厉打击盗铸行钱者及佐助盗铸者,从重惩罚知情不报者和捕捉打击不力的官吏。同时还鼓励盗铸者及佐助盗铸者举告同案犯、捕捉其他盗铸者。
这项新币改革制度,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的货币本身结构及货币流通管理的制度。在以金属货币为主的汉朝,货币制度一般包括铸币的材质、货币名称及货币单位、货币的铸造权、货币使用中的规定等。《钱律》的颁布,为铸造和流通钱币,制定了较为规范的细则。对货币的规格、质量方面进行宏观的监控管理及以法律手段加以约束。
《钱律》对“行钱”和“行金”的质量作了明确的规定,即:“钱径十分寸八以上,虽缺铄(磨损),文章(钱文)颇可智(知),而非殊(断)折及铅钱也,皆为‘行钱’。金不青赤者,为‘行金’。”
《钱律》中,法律认可的铜钱和黄金货币称为“行钱”、“行金”。同时规定:“敢择不取行钱、金者,罚金四两。”对冒充铜钱的“铅钱”、成色有问题的“青赤”金币有权拒收。还特别强调,不得毁销行钱。《钱律》规定:“故毁销行钱以为铜、它物者,坐臧(脏)为盗。”这是对流通领域货币的一种保护措施。《钱律》明确,铸币权为国家所垄断,凡未经授权而私铸者视为盗铸,并且对盗铸者及知情不报者都制定出详细的处罚规定,严厉打击盗铸行钱者及佐助盗铸者,从重惩罚知情不报者和捕捉打击不力的官吏。同时还鼓励盗铸者及佐助盗铸者举告同案犯、捕捉其他盗铸者。